[心情] 德國不也是立專法嗎?哪來的歧視問題

作者: musashi0839 (常山七次郎)   2016-11-21 19:31:45
台灣的法制是承襲歐陸法系
尤其民法大多是學德國的
而且德國是世界上法制最完善先進的國家
那德國可以為同志婚姻關係另立<同性伴侶法>
也沒有人說有歧視的問題
那為啥台灣要立專法 同志反而要反對?
作者: jeansr (星稀)   2016-11-21 19:35:00
這個Freddy解釋過了,下一題
作者: kneller (kneller)   2016-11-21 19:36:00
同志有少繳稅?
作者: ljqq (寶寶土司)   2016-11-21 19:39:00
裝睡的人叫不醒
作者: markk90355 (馬可久凌杉)   2016-11-21 19:46:00
乾脆直接併入德國好嗎?
作者: cagedbird (阿飛)   2016-11-21 19:47:00
那麼為什麼不能婚姻平權?要立專法?
作者: Beersheep (一心不乱)   2016-11-21 19:48:00
你他媽問過了還要洗文章 這不能捅嗎
作者: kneller (kneller)   2016-11-21 19:51:00
比你有貢獻為什麼不能享有一樣權利?
作者: stockeye (stockeye)   2016-11-21 19:52:00
德國是剛性憲法,或許你不懂 但可以多了解
作者: shwx0524 (只能短暫 所以大嚷)   2016-11-21 19:53:00
那為什麼異性戀不能立專法
作者: stockeye (stockeye)   2016-11-21 19:53:00
德國無法直接修改法律條文,但是台灣的憲法可以增修,所以不需要另外立法
作者: ilove0280 (Ramalize小黑)   2016-11-21 19:53:00
德國的同志伴侶法修成87%跟民法
作者: stockeye (stockeye)   2016-11-21 19:57:00
法律不是用來滿足大多數人,或是給大多數人接受,而是一個公平的基礎我們能因為大多數人對腦殘者不認同,就立專法限制他嗎?
作者: shwx0524 (只能短暫 所以大嚷)   2016-11-21 20:02:00
限制不要一起用批踢踢好了
作者: accw426 (不知所云)   2016-11-21 20:02:00
..
作者: sibom (sibom)   2016-11-21 20:09:00
反同+9.2=萌萌
作者: KCETinTW (桌子不是拿來給你翻的!!!)   2016-11-21 20:26:00
讚!
作者: tttandjjj (tttandjjj)   2016-11-21 20:27:00
綠明顯的。6樓你小心被原po告喔!因為"你他媽"剛好既是特定對象(原po)然後又是通念上的侮辱之詞(髒話)(一定要自保
作者: ansa001 (ansa)   2016-11-21 20:31:00
德國請看這一篇:http://opinion.cw.com.tw/blog/profile/52/article/2891(噓回來)總之德國是因為宗教和執政黨使然,何況德國的伴侶法是2001年的事
作者: LoveBeam (LoveBeam)   2016-11-21 20:51:00
誰說民法都德國的?你當法國是空氣?補噓
作者: emil27 (依m哀L)   2016-11-21 20:53:00
果然只會發這種文
作者: LoveBeam (LoveBeam)   2016-11-21 20:55:00
噓!
作者: quendigay (小蝦媽媽來掃地)   2016-11-21 20:57:00
反串的護家盟
作者: sibom (sibom)   2016-11-21 20:58:00
呵呵
作者: chihchuan (Andy)   2016-11-21 21:24:00
白癡,你以為德國沒人抗議喔。看到梅克爾對川普呼籲尊重lgbt被一堆歐美lgbt酸
作者: GrayBBS (愛情止在短暫的擁抱)   2016-11-21 22:10:00
當甲板跟你們萌萌一樣沒腦喔
作者: danfisher (漁人之地平線)   2016-11-21 22:24:00
因為德國在婚姻這部份於憲法裡早已有了明確的規定,他們在討論同性婚姻法案的時候無法改變憲法才另立之專法,而且他們訂立同性婚姻法有確實保障人民的權益而不是只有婚姻許可。而臺灣將婚姻部份歸在民法,於憲法部份是保障人民的平等權益,於是我們修民法絕對會比另立專法來得確實且有效率,只要修改民法就能夠確實讓LGBTQ族群享有跟異性婚姻配偶同時擁有的權益,無論是在繼承權、納稅義務以及所有異性夫妻經過結婚之後所能擁有的權益。請你要明白理解的一點是,同志族群在爭的不是一個儀式,而是通過公權力的法律保障婚姻雙方所能享有的權益,而這就是人權。
作者: zaq159123 (玉米)   2016-11-21 23:25:00
盟盟你好 盟盟拜拜
作者: jackalsos123 (紅豆)   2016-11-21 23:44:00
回文這種水準只會讓同志過的更痛苦而已
作者: abc110857 (神奇小茂茂)   2016-11-22 00:08:00
所以勒 那麼多人回你了 你懂了沒?
作者: brianson (湯匙)   2016-11-22 00:36:00
裝睡的人看不見~~
作者: tasira520   2016-11-22 02:40:00
作者: arhei (No Chance....)   2016-11-22 11:46:00
先搞懂別人的法律在來說嘴吧 拜託多上網看點資訊
作者: goochie (Gooch)   2016-11-22 14:47:00
德國很多人覺得是歧視,哪沒有
作者: CaoNiMa ( 噠噠噠噠噠)   2016-11-23 02:04:00
嗯嗯嗯嗯
作者: kylexy90 (kyle xy)   2016-11-23 05:51:00
德國法律不能直接修法啊 所以才需要另外成立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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