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請益] 關於要不要要直接修民法

作者: fbtg (lai pi dog)   2016-11-19 22:09:01
※ 引述《subcrew (Working Below The Hype)》之銘言:
: 我本身支持同志婚姻
: 但為什麼不循序漸進呢?我希望可以被說服
: 認真提問非反串
: 法務部的資料,世界上190個國家 有同性合法婚姻的23個國家
: 23個國家裡有21個國家都不是一步到位,都先經過同性伴侶法
: 如果這次台灣一步到位直接修民法,不但是世界上唯三這樣做的國家,而且也是亞洲第一
: 個這樣做的國家。
: 如果一步到位真的這麼好,為什麼這世界上沒什麼國家做?
: 其實我認爲更重要的是跟亞洲國家比較,畢竟文化背景較相似。拿死刑當例子,有死刑且
: 十年內有執行的國家各洲比例:亞洲和大洋洲40%,非洲19%,美洲6%,歐洲2%。 所以台
: 灣執行死刑沒什麼好訝異的。
: 可是一但直接修民法,將成為亞洲第一個同性合法結婚的國家。在亞洲的比例將是1.8%
: 我的問題是,如果修民法真的這麼好,為什麼其他亞洲國家不做?
: 如果直接一步到位修民法這麼好,為什麼那21個國家要循序漸進?
事情可以一次做到好,為什麼不做?
討論問題不能只遷就現實,理念才是更重要的。如果要拿亞洲鄰國的做法比擬,同理是否
可證乾脆等其它國家都通過,台灣再來改變?拿死刑存廢的例子比擬婚姻平權的追求邏輯
很錯亂。
作者: subcrew (Working Below The Hype)   2016-11-19 22:18:00
我拿死刑的例子是指,身為40%的其中一部分比身為1.8%的一部分還要合理,跟死刑沒關係,純粹數字上的比較
作者: gaytsis (魁奇斯)   2016-11-19 22:35:00
數字大小跟合理性的關係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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