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局再發函同志可簽手術書 許秀雯:高興有實質進度
記者張暐珩/台北報導
過去同性伴侶常面臨無法替對方簽署手術同意書的困境,台北市衛生局醫護管理處15日表
示,現行醫療法原本就未排斥同志伴侶可代為簽具;但台灣伴侶權益推動聯盟執行長許秀
雯律師強調,現實狀況還是有很多爭議,因此她推動衛生局再發函醫療機構,未來還希望
能夠在醫療同意書上,加註一行同性伴侶有權簽署的文字。
台北市衛生局醫護管理處處長何叔安指出,同志伴侶本來就可代為伴侶簽具手術同意書及
麻醉同意書,過去也沒有接獲遭拒絕的案例,加上台北市戶政系統現在也開放「同性伴侶
註記」可做為病患的關係人身分憑據,進一步維護同志伴侶的醫療權益。
依據醫療法第63條規定:醫療機構實施手術,應向病人或其法定代理人、配偶、親屬或關
係人說明手術原因、手術成功率或可能發生之併發症及危險,並經其同意,簽具手術同意
書及麻醉同意書,始得為之。但情況緊急者,不在此限。前項同意書之簽具,病人為未成
年人或無法親自簽具者,得由其法定代理 人、配偶、親屬或關係人簽具。
何叔安表示,雖然醫療院所面對較重大的手術、或性命攸關的處置時,仍會希望找到病人
的血親,但目前「同性伴侶註記」可作為病患關係人的身分憑據,可據以代理簽署醫療同
意書,台北市衛生局也將相關規定再次函知轄內醫院及醫師公會告知所屬會員,以維護同
志伴侶醫療權益。
許秀雯強調,因為許多醫療院所並不清楚相關法律的制定,或是仍會擔心有爭議,加上證
明同性伴侶過程中常會碰到許多疑問。因此她以台北市女委會委員身份推動衛生局發函醫
療機構,很高興看到衛生局從善如流,讓這事情終於有了實質進度。
但是,許秀雯也說,同性伴侶註記只是輔助方法之一,許多時候同性伴侶來不及註記,仍
需要醫療院所能從寬處理;另外,她也希望,未來在醫療手術同意書中,能夠加註一行「
同性伴侶有權簽署」的文字,「關鍵在細節」,有了更良好、清楚的制度,就能降低更多
爭議,也打造友善同志的環境,避免同志在遇到相關情況時疲於奔命、成本需自行吸收。
www.ettoday.net/news/20160217/648922.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