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醒]上PTT的時間多了,小心訟棍

作者: madlove (bbs新手 )   2015-07-02 14:51:21
2013的新聞了...不知道是因為新人輩出,還是怎樣的關係,
人總是容易忘記別人之前做的。
出處:http://www.ettoday.net/news/20131104/290531.htm
上網打嘴砲也能賺大錢?台大批踢踢實業坊近日出現一批「網路訟棍」,專門在公開討論
區出言挑釁「引戰」,若網友「上勾」回罵即會挨告,目前已知有50多位鄉民為此捲入官
司,有人支付了兩萬多元和解金才脫身,「不過是推文『56不能亡』也挨告……」,但法
律規定就是如此,網友也只能斟酌用字,三思而後PO文自保。
「請各位小心特定ID的釣魚文!」時任台大批踢踢(PTT)八卦板板主的「四叉貓」
XXXXGAY(我老公是張孝全!)上月26日發文公告,呼籲網友推文時千萬要小心,不要掉入
「訟棍陷阱」之中,「我本月也被告了,昨天早上去警察局做了筆錄」,引發眾人熱烈討
論。
網友細心找出挨告的文章,發現有人似以多重帳號,在PTT多個板面發表偏激的「戰文」
,只要下面推文出現稍微過當言論,發文者就馬上興奮地說:「我已備份囉,大家法院見
!」有網友不過說了句「你算哪根蔥?」「奧客」也被告公然侮辱,十分無言。
據稱,提告人為了增加網友的困擾,還會憑IP位址選他地報案,讓住在高雄的人要跑到台
北做筆錄、台北人要跑到高雄來回奔波,有人不堪其擾,選擇隱忍和解,為了幾個字就賠
了2萬多元,「提告如此容易,告訴人至少ㄠ到一次你大老遠做筆錄的機會,這難道不是
法律的瑕疵嗎?」
專業律師表示,不管是不是因為對方挑釁,只要出言在網路上公開罵人,公然侮辱罪就會
成立,但成案不代表告得成,過去法院就曾判過如「天龍人」、「瘋子」、「他媽的」,
屬意見評論或俚語,不構成公然侮辱判被告無罪。
但這類案子多看法官心證,有時候真是憑運氣,律師還是建議大家上網討論,「忍一時風
平浪靜,退一步海闊天空。」或者到沒監視器的網咖再吵架,出事的機會可能低一些。
原文網址: 網路訟棍PO文「釣魚」連告50人 鄉民付兩萬和解才脫身 | ETtoday生活新聞
| ETtoday 新聞雲
http://www.ettoday.net/news/20131104/290531.htm#ixzz3eiLcKff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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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大家都要小心喔,
作者: chchmou (mou)   2015-07-02 20:12:00
為什麼「56不能亡」會被告啦XDDD?
作者: ShibaChih   2015-07-03 00:08:00
到沒監視器的網咖在吵架XDD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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