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版務] 讓我們也偶而來個大腸花(?)論壇吧

作者: pokky (我洗澡都只用肥皂)   2015-06-04 16:17:28
※ 引述《teemocogs (teemo)》之銘言:
: 我想當板主想為社群做事,最重要最重的是板主要能要平安下庄,
: 如果我花時間在處理申訴,那我肯定沒時間辦活動或寫更多文章。
: 時間寶貴,想想輕重緩急吧。
: 當然,如果你只是想花時間做好人,把板規改回來最好。
: 因為可以一直做,一直做。XD
我覺得你好像誤會我的修改版規方向了 =.=
事實上現在的版規操作才是我覺得造成困擾的方式
另外就是... 初犯、累犯 這不是本來版規就有的部分嗎?
還有就是我也沒有要調發文門檻...
現在的模式 尤其是大家最常犯的未滿35字的情形
如果依照現行版規的方式就是 馬上就是一個月的水桶
而這件事有多容易呢? 只要手機放口袋晃一下
可能馬上就是一個月不能發文了
所以我只好用執行的時間做一個緩衝
我都是先寄信給對方請他刪文(這過程沒有動用版主權限所以沒有違規問題)
然後等過一陣子如果對方還是沒刪文 我才一併上公告處理
當然這也是你提到的「非常耗費時間的做法」
我得在信箱裡留備份 有的可能還要書信往來個幾次教對方刪文
我也不太想新任副版主得用這麼費力的方式
所以我打算把初犯的罰則調降至大概三天左右
對有些使用者來說可能三五天才上一次站
但他就會收到系統通知他違反版規
等於我用系統通知來代替我一封一封寫信去
另外就是 大家也會覺得不小心觸犯版規
三五天不能發文作為處分 應該也是合理的限度吧?
但如果已經被處分過一次了 第二次又再犯
水桶的罰則加重應該也是合理的
但會有一個上限 不會無限期地加重上去
所以版規一的修改大概是這樣
但其實版規也還有很多有問題的地方
比方說版規五(禁止刪除推文)裡面提及在某些情況
發文者不用受到版規七的規範
但版規七是仇恨言論 這看起來一點都不合邏輯
這顯然是歷任版主刪減版規的時候造成的錯置
我猜原意應該是指發文者可以不受版規五的規範而非版規七
另外版規12以及版規13
兩者對於轉錄文章是否刪除推文的見解也不一
版規12規定「需將」推噓文刪除 但版規13卻是「建議」刪除
這在之前的判決上就曾出現這樣的困境
我想這是由於歷任版主在增刪版規上有的時候會有沒注意到的地方
所以這次的版規修改大概就會儘量把標準統一
讓文字敘述更清楚明白 但希望能儘量保留版規的原意
我想大概就是這樣吧
作者: coolbad (我是小巴)   2015-06-04 16:29:00
推推,辛苦了,有心為同志服務的人都讚啦
作者: teemocogs (teemo)   2015-06-04 16:33:00
板規五啊…
作者: phantom902 (蕭ㄚ軒)   2015-06-04 17:12:00
推推辛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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