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情] 對於法案的小小意見

作者: jc510454219 (祈雨)   2014-12-23 13:57: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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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覺得這篇文發下去應該會被噓爆,
但還是想發表一點意見,
可能中文修飾不太好,還請多見諒。
個人是本法案的支持者,
今天早上翻了下聯合報,
發現羅部長的發言,
雖然無從得知他的真意為何,
但我非常肯定她提到所謂「共識」的問題。
當然,這不代表我要倒戈,而是我認為要讓草案順利提出,是「時候對不對」的問題。
現在其實民眾對多元成家的態度還是偏五五波,
雖然民調顯示支持者還是多了一點,
在「五五波」的情況下通過法案,
但到底會造成多大的影響,
應是值得深思的。
實現50%人民的願望,
其實就等同剩下50%人民必須屈服。
這點我相信不管是哪一方勝出都是一樣的。
先實際試想今天不是草案
而是如果打算「通過法案」,
反對者一定會想著不能放棄吧?
那此時他們會如何應對呢?
是不是再繼續遊行抗議請願呢?
如是,那同樣地,我們也會以遊行加倍奉還的。
更何況現在在五五波的態勢下,
會掀起多大的抗議風潮可想而知,
抗議、遊行是很好表達意見的方式,
但同樣地,犧牲掉的是原有的平和和秩序,
秩序不是大家三言兩語就能恢復的,
更會造成更大的歧異,
使得彼此更不尊重彼此,
「你們不會希望你們住的國家每天吵成一團的」
因此,我認為可能並不是「不想」或是「不能」發表草案,
只是時機的問題 ,
在挺反勢力各半的情勢下,
發表草案只是徒增支持勢力的風險,
更遑論以後如果真的有幸通過,
卻在行使婚姻權時必須冒著受傷,甚至是生命的危險,
(想像一下登記婚時,必須穿過戶政機關門前那一片由50%人民組成的人牆)
之前努力了那麼久,我們不就是為了能安心的結婚嗎?
如果演變成必須在意反對者的行動而動,
那不就白努力了?
小小意見發表結束,
用手機打無法完整的表達真的很抱歉,
希望這點意見能真正地傳達給你們。
(雖然被噓爆的可能性還是比較大XDDD)
我是真心希望多元成家能快點通過的,
只是這樣子獲得的權利並不安穩,
再努力讓支持比率增加,
讓政府知道「原來還有這麼多人等著法案通過」,
讓通過的必要性提升,
還是比較穩健的做法。
作者: vicjapan   2014-12-23 14:11:00
已讀
作者: eyeslight (travis)   2014-12-23 14:13:00
「社會共識是最髒的一句髒話。現在就是推動婚姻平權法制化的最佳時機。」http://opinion.cw.com.tw/blog/profile/40/article/2103
作者: pensees (happy ending)   2014-12-23 14:16:00
重點是,婚姻平權幾乎不會影響大多數的生活到底跟社會共識何干?而且支持婚姻平權>>>反對者。這還不是共識嗎
作者: a23455116 (羽村翔)   2014-12-23 14:28:00
我想等多數老古板消失後大概就可以了,大概再過個幾十年這樣
作者: l01weirdo10l (mimoOliver)   2014-12-23 14:34:00
在多元成家通過之前是不是應該要先通過婚姻平權?現在這個時候不推動,什麼時候才要?5年、10年?
作者: bigTAR (阿塔)   2014-12-23 14:37:00
咦?沒人敢噓嗎?
作者: bluebrown (仨基友撸一把)   2014-12-23 14:37:00
哈哈哈 那不通過就不會掀起抗議嗎?到底是基於什麼理由,能要求過半數而且支持的一方,屈服於不過半、而且因為頑固偏見而反對的那一方?
作者: FERRE (熬夜總有藉口)   2014-12-23 14:42:00
沒有這些抗爭社會不會進步的 且看洪案與318
作者: bluebrown (仨基友撸一把)   2014-12-23 14:43:00
而且推動婚姻平權法案的本身,就是在增加支持者啊。不推法案根本連討論、支持的聲音都不會有
作者: swow (planet)   2014-12-23 14:46:00
給箭頭,就算你能等/願意等,別人可以等嗎?如果不是蕭美琴提過法案、如果不是祈家威、伴侶盟與勇敢登記結婚的同志們,大家會覺醒、會意識到自己的權利與未來要靠自己爭取嗎?
作者: FERRE (熬夜總有藉口)   2014-12-23 14:49:00
你這種說法就是同志都乖乖的不要吵 權利自己會給你的論調吧
作者: swow (planet)   2014-12-23 14:49:00
當然大家都知道這次不可能過,但藉由跟他們的對抗,才能凸凸顯他們的愚蠢,進而將過時、落伍的立委淘汰掉…雖然不見得需要用佔領之類激進手段,但默默地等只是坐以待斃
作者: FERRE (熬夜總有藉口)   2014-12-23 14:52:00
退一萬步 其實現在在第一線的也不是你。你最後也只是坐享其成
作者: a81100456 (Zac)   2014-12-23 14:53:00
還需要所有人同意的就不叫人權了
作者: vuvuvuyu (翔)   2014-12-23 15:11:00
不要害怕衝突好嗎?臺灣的遊行真的很和平
作者: jc510454219 (祈雨)   2014-12-23 15:17:00
我並不是要所有人都同意,而是50:50和60:40哪一個安定,比較容易使政府願意去挺我們,50%反對率還是很高的我也沒說過必須要坐著等待啊?只是希望正反率不要各半而已
作者: bluebrown (仨基友撸一把)   2014-12-23 15:24:00
我不覺得比例有關,你知道南非贊同的比例很低也過了嗎
作者: Cruzheng (Cruz)   2014-12-23 15:26:00
然後犧牲我們的權益嗎? 說真的通過了異性戀還是可以照常結婚 到底為什麼要擋我們的路
作者: bluebrown (仨基友撸一把)   2014-12-23 15:26:00
法務部長還說等沒人上街頭才算有共識 XDDDDD說錯 是法務部政務次長
作者: jc510454219 (祈雨)   2014-12-23 15:28:00
過了=獲得權利 但≠獲得穩固的權利
作者: bluebrown (仨基友撸一把)   2014-12-23 15:28:00
不然你覺得過了還會被推翻嗎 = = 有一半人支持耶
作者: swow (planet)   2014-12-23 15:29:00
換句話說,現在的爭取事實上就是在提高支持度...
作者: bluebrown (仨基友撸一把)   2014-12-23 15:31:00
去戶政登記也不會被擋住啦. 除非台灣喪失法治……
作者: jc510454219 (祈雨)   2014-12-23 15:33:00
如果是這樣那就算了=.= 可能我真的沒大腦來這裡po這種廢文
作者: bluebrown (仨基友撸一把)   2014-12-23 15:35:00
你想想,要怎麼擋嘛。全台戶政很多,不動用國家的力量要怎麼擋,挑一兩個戶政專門審查是不是同性別嗎 = =
作者: Schweinessen (Schwein)   2014-12-23 15:40:00
不該ㄧ昧的追求所謂的平和與秩序,想要改變的時刻
作者: bluebrown (仨基友撸一把)   2014-12-23 15:40:00
而且雖近半的人反對,但表達態度和行動一直都是兩回事反對的又大多是老人,老人有啥行動力XD?嘴巴罵罵,抱怨兩句,沒幾天就習慣了
作者: jc510454219 (祈雨)   2014-12-23 15:44:00
好吧我懂了=.=可能我真的太緊張也不一定
作者: teamax (大肥精英)   2014-12-23 15:45:00
你說 ……………什麼 ?
作者: jc510454219 (祈雨)   2014-12-23 15:45:00
蛤?
作者: caseyst (casey)   2014-12-23 15:53:00
同志要結婚為啥要社會共識?少數人的權益難到還要多數人決定?更不要說公投法......
作者: l01weirdo10l (mimoOliver)   2014-12-23 15:58:00
請在這和平討論啦~~補血
作者: sopa1980 (%不再想念)   2014-12-23 15:59:00
原來同志結婚要大部分人同意,那同志可不可以不納稅啊?繳一樣的錢,還要被區別打幾折來看待,這樣對嗎?
作者: KCETinTW (桌子不是拿來給你翻的!!!)   2014-12-23 16:00:00
讚! 某些激進份子就是不懂貿然入/立法根本才是把自己陷入更危險的境界而不自知!
作者: Nickman01   2014-12-23 16:34:00
不同意 你打那麼多重點就是社會共識跟時機 時機這個東西太籠統要何時才會有社會共識 我同意細節好好可以談但是基本婚姻權是一定要有吧 包含第三性也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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