郎中顧德懋,就是俗稱「夜審陰」的判官,
說他曾經平反一件案子,頗為欣然自喜。
當事人的名字他不敢洩漏,案情則是婆婆因小姑的讒言而逼兒子休妻,並非她有過錯,
因婆婆個性急躁,心想應該很難馬上讓她改變想法,
而自己娘家已經沒有人在了,於是到尼姑庵待著,等婆婆回心轉意;
丈夫可憐她,時常去探望,兩人見面後常常耐不住情感爆發,
於是約好丈夫每次都晚上在隔壁廢棄庭園的破屋等,她翻過尼庵的牆壁過來會見;
如此往來一年多之後,被尼庵的師父發現,
師父對戒律很嚴格,認為這種作法會污辱佛法聖地,
因此要她丈夫別再來、如果再來就把她趕出尼庵,
丈夫真的不敢再來,而她竟因此鬱悶而死。
陰吏認為她既然已出家入佛門,就該遵守佛法,
結果跟人發生關係犯戒,就必須按戒律來論處,擬定該下地獄,
顧德懋駁斥說:
「尼姑犯了淫戒,的確該按律判處,但必須當事人是一開始就真有皈依的想法,
這樣之後違反誓約就按戒律處罰,她也無話可說;
可是這案子的婦人沒犯錯卻被逼離異,還希望能有機會復合,
仍沒斷絕夫妻關係、繼續保持堅貞,只是因為孤身無法生活,才只好到尼庵託身,
她剃髮這事,可說她毀壞外貌、但不能說她真是想入空門,
她待在尼庵,也只能說是借住、而不能說是真想修佛,
如果只因為她待在那裏就認定她犯戒,則北魏時到瑤光寺修佛的貴婦,
為了避免被爾朱兆的手下姦汙而急著找人出嫁,是不是要被更加重判了?
至於她跟丈夫感情仍深,所以翻牆去幽會,做的事看來像是詩經說的『贈以芍藥』*1、
但實際卻是古詩『上山采蘼蕪』*2裏的舊妻遇到前夫、前夫仍有感情,
他們原本就是夫妻,因此完全並非失節,
陽間律法對於已有婚約但婚禮之前發生關係的,最多也只判杖刑、還可以折抵罰款,
再看他們兩人的情況,違背禮節程度可能還更輕呢;
而且她已經鬱鬱而死,縱然有些小過錯,也已足以抵銷了,不該再對她更加處罰,
我認為該直接讓她去輪迴投胎,於情於理都相合。」
*1 《詩經 鄭風 溱洧》
https://www.arteducation.com.tw/shiwenv_d0ac54268f99.html
*2 《上山採蘼蕪》
https://www.arteducation.com.tw/shiwenv_8df499a0fb2f.html
呈上給閻王決斷,就真按他的建議實行。
這事情是真是假無法查證,但他的說法的確是持平之論;
另外,顧德懋臨死之前,說自己洩漏太多陰間的事情,因此被貶為土地神,
再補寫這事情,讓喜歡輕易洩漏祕密的人引以為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