堂姪紀竹汀說:
有個農家婦女年輕就守寡,立志不改嫁,奉養婆婆、撫育兒子很多年了,
有天看到一個衣著華麗的少年從牆壁缺摳偷窺她,
以為是外面的人走錯地方,就將他罵走,但他隔天又跑來;
推算了一下,沒印象在村子附近看過這個少年,而當地村民也沒這麼好的衣服,
想說一定是狐妖鬼怪,因此拿棍子驅趕走,
但沒想到對方反丟磚塊石頭報復,打壞家中器物。
從此之後那個少年每天都跑來,還爬上牆公然調情,
寡婦沒有辦法,只能跑去土地公廟哭訴,但也是沒有效果、少年仍然出現;
可是過了七、八天,白天卻烏雲密佈、跟晚上一樣昏暗,
雷擊村子南邊一座古墓,那個少年從此就沒再出現了,只是不知他是狐妖還是鬼。
妖怪或鬼魅惑人,已經犯了天條,何況對象是守寡婦人,被雷殛死正是剛好,
只是拖那麼多天才處分,難道是上天跟人間一樣,關係到性命所以要上級許可才用刑,
因此土地公往上報告,然後層層回報,才會花那麼多時間?
只是寡婦一哭,也能通達上天,可見神明多重視孝悌貞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