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閒聊] 宋稗類鈔 打草稿

作者: mstar (Wayne Su)   2018-07-25 17:34:46
清末民初,當過官的陳恆慶在《諫書稀庵筆記》寫說,
他當北京巡城御史時,抓到竊賊按法條要刺字,
不過他都是用俗體的「窃」字,而不是筆劃較多的「竊」字,用意是減少犯人痛苦。
但曾看過其他御史為了「竊」字爭論,
這個說用體「窃」就好、另一個說要用正體「竊」,吵個沒完,
結果原本已經刺上去的,又刮掉改刺,犯人多受苦,不如一開始就刺「竊」。
原文:
刺字一事,亦須有仁心。予審竊賊,只令刺「窃」字,不刺「竊」字,俾少受疼楚,
殆亦古哀矜勿喜之義也。曾見兩城滿漢御史為此「竊」字相與爭論,此曰宜正寫,
彼曰俗寫亦可,爭論不已,復刮賊之肉而改刺之。
迂儒任事,貽害蒼生,一旦秉國之鈞,必將言封建、復井田,
或創新法以亂天下,如王安石其人者。
※ 引述《mstar (Wayne Su)》之銘言:
: 京官陸東,外調任蘇州通判時代理知州,
: 某次判處某犯人流刑,下令黥面時說「特刺配某州牢城。」
: 黥面完,底下幕僚跟他說「罪沒那麼重但朝廷有特別下旨時才說『特』,
: 這個人本來就該被刺配,
: 而且『特』不是我們州郡等級能判處的。」
: 陸東聽完大驚,又叫人把『特』字改為『準條』(依律),再刺犯人臉上,
: 事情傳開,每個人都在笑。
: 後來有人將他推薦給執政官員,副宰相 (參知政事) 石中立聽到名字後說:
: 「這人我知道,不就是代理蘇州知州時,在人臉上打草稿那個嗎?」
:
作者: hsinhanchu (hsinhanchu)   2018-07-25 18:02:00
斬首都可以花錢買全屍了,黥面能不能賄賂一下買個麻醉
作者: BuriBuri (不理不理左衛門)   2018-07-25 21:29:00
王安石有夠衰,根本胡亂類比
作者: saram (saram)   2018-07-26 00:39:00
因為當心受到"繁體字復興主義者"的攻擊.所以還是別用簡體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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