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部·吏役參東廠法司》
孝宗年間號稱為極度治世,完全改革成化年間的弊病、東廠與錦衣衛都不敢咨意濫權,
但仍有不小於現今的弊政。
彭城衛所千戶吳能,把女兒「滿倉兒」托張姓老婦賣,
張婆私下賣給也姓張的樂戶,騙吳家說是賣給姓周的官員家屬,
張把她帶到臨清,轉賣給樂戶焦氏、之後又轉手給袁璘,袁也是樂工。
之後吳能死了,妻子聶氏查到女兒流落妓院,
但女兒卻不肯認母親,於是就跟兒子吳政一起把女兒強奪帶回家,
袁璘要求必須付贖身錢,但聶氏不同意,袁便去告官。
結果刑部郎中丁哲痛恨這種事情,因此對袁用刑稍過度,結果沒幾天就弄死袁了,
袁妻去投訴東廠太監楊鵬,楊抓了相關人等查辦,
結果供詞大翻轉,說吳女是自願賣給皇親周家、而且是張老婦的妹妹,
於是楊上奏說丁哲害死無辜,應當處死。
皇帝命令錦衣衛審問,結果也如東廠所擬,
因認為事關人倫,再命令三法司與錦衣衛要一起查清事實,
於是到長寧伯周彧家查問相關案情,周彧說沒買聶氏的女兒,
皇帝覺得奇怪,再命令更多官員去調查審訊,張老婦跟聶氏才供出實情,
相關單位會議後,擬定丁哲應當受徒刑,滿倉兒者跟她媽媽聶氏都該受杖刑。
朝廷所有官員都不滿於結果,但沒有人敢提出異議,
只有刑部典吏徐珪單獨上書抗議,說:
「對丁哲的擬刑允當,但楊鵬的姪子跟袁妻搞上了,才想幫她報仇、弄死丁哲,
結果錦衣衛鎮撫司官員受蒙蔽,竟然真把案子搞出來,
皇上命令法司會勘,卻因怕東廠、竟然不敢辯解,直到公開審訊時才無法隱瞞;
滿倉兒誣陷母親聶氏,罪大惡極、結果竟只判杖刑,
丁哲無罪卻被誣陷,結果被判徒刑,
朝廷官員對於東廠、錦衣衛的判定,竟然一個字都不敢更動!
臣希望陛下能廢除東廠、殺楊鵬叔姪,將鎮撫司官員流放、不准再世襲,
丁哲等人升官一階,則以後就能達成永久太平之治了。」
皇帝認為徐珪滿紙胡言亂語,罷除他的職務來抵徒刑,丁哲則廢為平民,
而滿倉兒者杖刑完送浣衣局,案子就此了結。
當時對於一個下賤樂戶女子的案子,竟能上呈到皇帝面前,審訊三四次才結案,
孝宗聖明,對此都不覺得厭煩,
雖然結果不能盡如人意,但比起嘉靖初年的李福達案,已是天壤之別了。
徐珪只是個胥吏,卻敢參劾東廠、錦衣衛、法司機關、譏笑滿朝官員,但受罰並不大,
還沒一年之後,清寧宮受災,刑部主事陳鳳梧上書,
說應該洗清徐珪的冤屈,恢復他原本職務、甚至給他個官職以示嘉獎,
皇帝覺得有理,下令賜給徐八品官,吏部回奏說可派他擔任浙江桐鄉縣縣丞,
徐只是個沒有官品的胥吏,結果朝廷官員上書相救,
聖主還特別下旨同意,因而復職並成為官員,
如果是在當今,早早就已死在東廠手上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