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認真] 親論,母子性教育與母子性行為 (轉貼)

作者: yuliastuti (2015蘆洲光華路)   2019-10-01 19:39:02
※ 引述《ballII (無限期徵才)》之銘言:
: 第一篇你提及母親的引導,
: 而你引用的中國文章卻強調母方在兒子17歲以前從未誘導,
: 卻突然發現兒子對母親有性幻想。
: 所以你是只支持「非」權勢誘導下的關係?還是統統都支持?
: 權勢平等強調的是「性自主權」
: 小資女選擇總裁若完全是性自主,那自然合理;
謝網友的回覆。之前回文有些地方語氣不太好,因為
"近親關係=性侵" 這種毫無邏輯的論調看久了真的會火大。
本文前段是推文中網友一些反對近親性關係的理由,並指出可能的矛盾,文章後段會說明
我的初衷。
可以找到前人相關討論,參酌了自己的想法整理如下:
1. 近親性行為破壞家庭價值
"近親性行為破壞傳統家庭倫理,傳統家庭價值"
請把近親兩個字遮住再念一遍,你是否覺得這句話相當熟悉?
沒錯,這正是反同人士在反對同性戀時最常說的,而此刻你正說著跟他們一樣的話語。
近親性關係破壞家庭價值了嗎? 來看以下案例
https://www.ettoday.net/news/20170322/889429.htm?redirect=1
原文網址: 母子亂倫「會繼續愛」 法官判3年緩刑、分開18個月
美國新墨西哥州36歲女子莫妮卡(Monica Mares)與19歲親生兒子彼得森(Caleb
Peterson)在失散多年後重逢,並產生了愛慾而結合。
鄰居發現後報警,兩人被起訴,必須強制分開18個月。
請問他們究竟該放棄情慾;抑或接受這樣的關係,繼續往後的生活? 何者比較符合當事人
對於幸福的追求?
鄰居的檢舉令他們分隔兩地,但是維持現狀,其實更符合當事人對家庭的需求。
各位看官,你認為在上述案例中,是近親間的親密關係破壞家庭呢? 還是世俗的道德與
法律禁令破壞家庭?
進一步思考,
在一個經常出去吃飯唱歌的好友團體中,小明與小美互有情愫許久,兩人有一天終於跨過
友情防線,昇華為情慾關係。
而他們的情慾關係,經過一年破裂了。
此時,作為一個外人,請問我們是否有資格去指責小明或小美
"你如此不明智的進入情慾關係,使原本的友誼關係都失去了!"
無論小明或小美捨棄友情進入情慾的結果如何,破裂抑或修成正果,那都是他們的選擇。
我們頂多認為他們不夠明智,
但是對與錯的判斷,外人無權置喙。
同理,當兩人選擇由親情而進入情慾關係時,
一切關係的成敗,應由他們自己負責,旁人無權置喙,更遑論用法律定罪。
正如你不指責小明與小美那般,這段關係的責任與結果,應由他們自己承擔。
2.再聊權力不對等
本段主要回應網友 ballII
(目前普遍都認為未成年人無 "同意" 能力。
先不質疑這點,假設其正確。順帶一提,中華民國法律最低性交年齡為16歲。)
前面文章有個地方要更正一下:
母子之間沒有母親的默許與引導,事情難以發生。
"引導",用詞不當,深感抱歉。應改成:
母子之間沒有母親的默許,事情難以發生。
我自然支持不涉及權勢的近親關係。
至於涉及權勢的近親關係應支持或反對? 我還未有定論。
原因在前文有提過,容我再敘述一次:
因為權力不對等普遍存在於於我們社會中,幾乎無處不在。
醫生 vs 病人 老師 vs 學生 上司 vs 下屬 社工 vs 被輔導人 資深同事
VS 菜鳥
如果我們要以權力不對等來反對涉及權勢的近親性關係,上述所有的情慾關係也應該被反
對。
何況,比如失散多年的父女、母子,其權力關係甚至不如上司與下屬。
上司下屬間的權力不對等,甚至遠大於父母與已自立生活的子女。
若要將權力不對等無限上綱,可以到朋友之間,男女朋友之間,炮友之間,甚至夫妻之間

各位與自己的男女朋友間,是否存在權力不對等? 各位仔細觀察,你們的父母之間,是否
存在權力不對等?
一個年老病弱的人與身體仍健康的法定配偶,明顯權力不對等。那我們是否應該反對並禁
止他們的關係?
何以在其他的關係中,我們對權力不對等抱持無比寬鬆的標準,但當其包含血緣關係時卻
如此嚴厲?
失散多年的,或是長久未見面的父母與已獨立生活的子女,其間的權力關係比上司下屬
老師學生更輕微,
比長年臥病者與其照顧者之間更輕微。
若我們對其中一種關係嚴厲,卻對另一種關係寬鬆,
不能以同一標準視之,那就只是偽善。
我認為在人類社會中,性與權勢難以完全脫鉤,
或許有些有,但經常沒有。
權力不對等的問題,我也還在思考,未有定論。
另外,網友提到
小資女選擇總裁若完全是性自主,那自然合理;
這點我是懷疑的。 你如何證明小資女對總裁的 "選擇",
不是受到周遭環境種種對總裁的權勢崇拜的影響? 不是受到種種淺移默化後的"選擇"? 你
如何證明小資女的 "自主選擇"?
再問更進一步的問題,一位伊斯蘭信仰虔誠的女人,即使到了非伊斯蘭國家,仍堅持蒙面
只露出眼睛。
她自己"選擇" 拿出長袍,將自己蒙上。 所有一切的動作,在國外,非伊斯蘭國家,沒
有第二個人要她那麼做。
你認為這是"自主選擇"嗎?
另外,網友還提到
"但同性戀是自發的,不須誘導。
這樣你還認為二者(同性戀與近親)是相似的關係嗎?"
這段話,我也是存疑的。
關於同性戀是全然先天,還是可以後天環境誘發,目前科學上也未有定論。
先天與後天,並非截然的二分法。
再者,你何以如此斬釘截鐵認為近親的傾向必然是由誘導造成?
這些都是科學尚未有定論的事情,不該如此斬釘截鐵的說。
至於,同性戀與近親是否為相似的關係。
好吧,我承認我的敘述方式造成誤解,但我關心的並不全然在於這兩種關係是否完全相似

正如我文末的比方所說: 當A與B同為弱勢時,請各位進步的平權人士給我一個你們對A寬
容,卻對B嚴厲的理由。
詳見後段,關於我的初衷。
3.後代的遺傳問題
這點你可以不厭其煩的再看一次
遺傳這個理由,僅能用來反對未做避孕措施的近親陰道性交。
對有完善避孕措施的近親性交無法適用。
而且,最關鍵的,若要以遺傳問題來反對近親性交,
你應該要以同等標準反對所有有遺傳缺陷的人進行性交,血友病者、智力缺損者... 都
必須反對。
甚至許多癌症具有高度的遺傳性,若你身上有危險因子卻選擇生育,
對於你的孩子是否公平? 你是否有資格性交?
我們對許多罕見疾病者懷抱同情,當他們的後代也出現缺陷時給予各種援助,各方面保障
他們的權益,
卻對近親性行為者採取如此嚴厲的態度?
若不能以同一標準視之,那就只是偽善。
最後,關於我的初衷。
不是為了說服誰,也不為了宣揚或鼓吹什麼,更不是我有這樣的性頃向。
(澄清一下,前文提到 "或許我有戀母情結",指的僅是我還蠻喜歡與稍年長一些的女性互
動,
並非指涉自己母親。)
一切如我打的那個比方:
班上有兩位同學,A與B,各有各自的劣勢,譬如聽障與視障。
他們劣勢的點不完全相同,但同為弱勢少數是一個客觀事實。
有天班上發起了投票,有一群人自詡為進步的平權人士,十分自豪,
"我們挺A,我驕傲" 他們認為自己是站在時代尖端,反對他們不挺A的都是落後保守的老
人。
我有點好奇,B也是弱勢,那這些人對B的態度如何?
一試探發現,原來挺A的進步人士當中有很高比例鄙視、唾棄B,甚至認為B有罪。
我好奇,這些自詡為進步人士的人,對A與B採取如此差別待遇的背後,
是否有理性而邏輯的理由支持。
如果你認為一個人有錯,有罪,舉證的責任其實是在你身上。
目前看起來,人類的道德標準是很脆弱矛盾的東西。風向對了,站在時代的浪頭上,人人
可以輕鬆的當個進步人士。
一切的進步,只是一個時代之下,風向對了所造成的幻影。
你抑或我,從來沒有自己所想像的那麼進步。
我承認我想說的就這句話。
作者: CloseFeather (克洛斯.菲勒)   2019-10-02 09:55:00
對於某些社會觀念和人權的部分 還有很多的進步空間這種事不是一蹴可幾的 所謂亂倫的概念已根深蒂固了就算能從理性的角度慢慢說服越來越多人接受 也絕非幾年甚至十幾年可以完成的
作者: TanakaMayumi (雪魄)   2019-10-02 17:46:00
雖然覺得這種關係對我而言很噁心 但只要當事人不是被誘騙或者逼迫 你情我願 那真的是私人的事沒什麼好批判的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