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下午買飲料的時候
看該店家開電子發票,所以跟他表明要刷載具
但是他說不知道那是什麼
本來想說去其他家買,可是因為飲料已經做好了,不想造成店家麻煩
所以還是讓他印出紙本證明聯了
(這是我開始用載具之後,第一次有意識的索取紙本)
事後想想雖然店家也不是故意不給用
(店員看起來就是不懂這種東西的那種人)
但是還是應該讓國稅局介入輔導
才不會之後又發生一樣的問題
可是又怕寫給國稅局會害人家被處罰
想請問如果國稅局收到這種反映,會直接處罰還是先介入輔導?
另外該商家是附屬在一個園區裡面的,相關資料填園區的即可嗎?
還有就是通常這樣園區會處罰商家嗎?
先謝謝各位幫忙解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