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歸戶信用卡的時候隨手一查財政部網站,
才發現信用卡載具的銀行跟配合商家都增加了
https://www.einvoice.nat.gov.tw/ein_upload/html/1503989844484.html
簡單整理一下留個紀錄好了
一、信用卡可作為電子發票載具之發卡銀行(顧及排版部分使用簡稱請見諒)
01.三信商銀 02.上海商銀
03.中國信託 04.台中銀行
05.台北富邦 06.台新銀行
07.玉山銀行 08.兆豐商銀
09.合作金庫 10.高雄銀行
11.第一銀行 12.華南銀行
13.彰化銀行 14.土地銀行
15.臺灣企銀 16.臺灣銀行
17.聯邦銀行 18.國泰世華
19.遠東商銀 20.新光銀行
二、可使用信用卡作為電子發票載具之商店
景點/娛樂場所類
01.台北101大樓觀景台
02.錢櫃
03.好樂迪
百貨/購物中心類
01.新光三越
02.遠東SOGO百貨(超市及美食街除外)
03.遠東百貨(超市及美食街除外)
04.夢時代購物中心
05.中友百貨
06.宮廷餐廳(中友百貨美食街)
07.大江國際購物中心
08.大立精品
09.大立百貨
10.大樂購物中心
量販類
01.大潤發
02.大買家
03.台糖量販店
超商類
01.統一超商(限國泰世華信用卡、中信卡優惠APP)
02.萊爾富超商
03.全家超商(限國泰、玉山、中信及台新銀行信用卡)
住宿類
01.義大皇家酒店
02.義大天悅飯店
其他類
01.勝霖藥品(佑全健康人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