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我之前在fb社團出清二手魚缸+架子
買家付了訂金之後,來現場看過,之後約了時間我送去他家
之後送去他家也安裝好了,他也交了尾款
再來他用私訊告知有些東西沒給
但那些本來就不包含在二手魚缸內,一開始我也告知得很清楚了,後來重新解釋他還是覺
得要給
但現在他透過法務局來函,說缺件要求退貨
今天試圖聯絡他,跟他說根據交易文章並無缺件,不接受退貨退款,他回了”嗯嗯”兩個
字
我的疑問是:
1. 東西他當面點交完成也付了尾款,為什麼還可以說缺件?這樣合理嗎?
2. 我問了承辦人員,他說這樣就可以結案了,但消費者有權利提起第二次申訴,到時我
們就要出面跟他調解了,但我實在很害怕出面會有什麼糾紛(稍微查了fb感覺有黑道朋友
....)可以不出面嗎?
3. 承辦人員說不出面之後會被公告,但我們留的是工作室名稱,也無登記,買家有的只
是我的手機+工作室名稱+面交約的地址(非工作室地址),這樣到底可以告什麼呢?
謝謝大家幫忙~麻煩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