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大家有因為蝦皮交易被三角詐騙嗎

作者: wegoliving (HYSTERIC)   2016-05-17 22:37:19
※ 引述《winnie2014 (ㄚ悌)》之銘言:
: 先前發文提過想法,
: 那時直覺認為Y拍露天第三方跟支付寶一樣,
: 可以達到中間的保護帳戶個資的效益,
: 現在想是過於想當然了,它們的確只有半套,無法止血停損,
: 個人願對錯誤發言的誤導致歉Orz
: 如果只是對帳方便這個點,對賣家使用的誘因太小了,
: 關鍵在“買家”的實名認證,限定付款人。
: 說買個東西那麼麻煩真是狗屎,不爽可以不要買,跟賣家一樣不爽不要用,
: 關於錢的方面,做一套門檻把關難道沒有必要?
: 詐騙又不是只有利用賣方身分來騙,買方以隨便都可以申請拋棄的郵箱門號認證,
: 甚至用盜來的帳號,都使詐騙有機可乘。
: 拍賣不是購物網,C2C跟B2C賣家規模跟資源不能比,價格彈性也不同,麻煩點會死喔!
: (個人甚至覺得貨到付款應用在拍賣,對賣家只是弊大於利)
: 不過個人也沒法律方面研究,只認知金融是管制行業,
: 第三方金流、儲值等近幾年隨網路興起的衍生,需申請受監管及諸多限制是肯定的,
: 還有資安系統等配套,是否因此導致拍賣平台“只能”弄半套就不得而知= =
: 也搞不好嫌台灣C2C這塊算下來利潤太小管理太難表面過得去就行,
: 各種鳥事搞得(買賣方)都對平台不信任,談何推行。
: 目前想到兩個方案,都很蠢,應用性不高,就是個集思廣益不然聽天由命的無力(攤手)
: 1.不留太多錢在金融機構
: 根據工作經驗,聯徵是共通的by ID,各銀行每天都會主動出報表,
: 通常哪個ID被通報了有疑慮了,名下所有銀行的帳戶都會被影響,
: 不是沒約定、轉帳過就查不到有帳戶,除非要用犧牲一個ID+手動轉移的方式。
: 警示戶(受騙金額入的帳戶)解除須要公文,
: 衍生戶(同ID名下其他)看各家銀行規定,經解釋提供證據可能有解。
: (也有些跳針的系統會每天抓資料自動設控,要行員不停地人工解除= =)
: 若能做到收款立刻提、薪水不入戶、不愛轉帳、積蓄放保險箱,被凍也沒什麼好影響。
: 不過不幸被凍,除了寄望衍生戶有解、親友願意借帳戶,交易全用面交應該沒人受得了。
: 2.錢放在第三方久一點
: 這點是個假設,個人在露天收錢後需要提領跟作業,並不會自動撥款到賣家帳戶,
: 是否暫不做“提領”,在“被報案”的時候不會牽連到帳戶?
: 也就是延長金流的週期,交易完成放在第三方“沉澱”一下,大概沒報案問題再提領。
: 只是對賣家而言很難接受。
: X死詐騙,應該照詐騙金額判刑,抓到基本刑期三年,每一百萬加判三年。
: 你的人生搞不好都沒那麼值錢咧X
以這篇來補充一下:
所謂的金融通報機制,真的是一個治標不治本又擾人的機制,這個權利可以用國稅局
的法來相當比喻(也就是國稅局的行政法可以繞過個資法直接跟各機關調閱你的資料,
不用告知你,不用你同意,機關沒有說不的權利)
如警察機關可以一通電話繞過法院然後要求銀行凍結客戶帳戶,因為我實在沒有時間..
不然我真的會去告警察局還有金管會還有銀行。告警察是違反憲法不讓我提訴願,告金管
會是容忍行政機關彼此用行政命令就可以剝奪人民權益,但要解除主帳戶卻把責任推給
法院,完全放棄自己的行政裁量權,沒有比例原則,救濟手段。告銀行是我跟銀行
有契約關係,我翻遍了開戶的權益說明,完全違反裡面的內容,只有經過法院才可以
凍結客戶的資金或代位清償。
在開庭時,我也把見解跟檢察官說過,檢察官很無奈的跟我說,她也沒辦法,
她找不到任何救濟手段幫我,只能等偵查結束,她能做的就是盡快偵結(我警示帳戶
到開庭大概兩個月時程,檢察官說也是因為我有寫信投書到檢察長信箱,特別幫我
加速安排庭期,也請我能多多體諒地檢署的案件實在太多)。
回到衍生性管制帳戶,提醒各位大大,如果你有帳戶被凍結,確定是屬於衍生性管制帳戶
那如前文大大所述,是可以跟銀行要求解除,但是呢?這是屬於銀行的行政裁量,我有
遇過版友申請解除被拒絕的,這時候可能需要提高分貝,請分行經理解除了。
回到平台立場,平台是企業,反應時間很慢是很自然,甚至有可能狀況外,我遇過蝦皮回
應:什麼是三角詐騙?你放心,我們有買家的資料,會交給警察?反正最後法院會證明你
的清白跟我們的清白~~我們是第三方託管,錢他們拿不到....等等!
這就是苦惱的地方,當賣家出現了被三方詐騙,還需要先花一堆時間,且還要很有邏輯性
的跟警察~銀行~平台~朋友~親戚解釋這個過程,當你遇到理解能力沒那摩好的人,
在當下還會有很想自殺的念頭。
證明:
在平台賣個東西首先要具備:法律常識,犯罪態樣搜集,採購能力,產品敘述能力,
市場敏銳性,拍照技巧,議價水平,財務觀念,危機發生處理應變水平,心理抗壓性
同業通報快速傳播能力.,徵信調查....等。
我該怎麼說呢?這是一個正常的交易環境嗎?沒錯,這是詐騙才衍生那摩多問題,
而我們在做的,卻只能祈禱詐騙不會發在身上,因為我可以鐵定的跟你說,
沒有我所形容的能力具備,在台灣如此電子商務環境,法規環境...
你一定會被詐騙。不然就是妳運氣好~~
所以是否擁有大資源,或權力的人應該更有義務來改善這種情況?
如:金融通報機制的再檢討...一定有更好的方法,我現在都可以寫出一套
如:平台的安全機制升級
如:檢警的打擊犯罪效率提升
詐騙一定會有,而且會蛻變,但如何反應的比詐騙快(制度漏洞的補全,保安的升級..
新罪態樣的收集及分析能力....),無法比詐騙快,也不能落後人家一大截吧。
這樣詐騙的人會越來越少~~因為成本付出太大,他們乾脆去乖乖工作
這我忘記叫名稱了,被應用在EBAY的,內容含義是,在EBAY詐騙的成本,在淘寶詐騙的
成本花得太大了,你為了詐騙100美金,卻可能要花105美金才辦得到。
哎~反正~~~祝大家生意興榮~詐騙不再來!!
作者: error123 (error)   2016-05-17 22:46:00
推,不過你為什麼是2個月(人比人氣死
作者: neve11 ( )   2016-05-17 22:59:00
推 樓上 他有說阿 因為他很會靠北 阿不是 是很會爭取權益
作者: fire811 (今天起床是賺錢還花錢Q.Q)   2016-05-17 23:11:00
XDDD 中標的時候要寫信到檢察長信箱(筆記)
作者: pindar (藍色提琴)   2016-05-20 18:09:00
推這一篇。我覺得蝦皮的第三方支付有明顯逃避責任。因為按理應該是凍結該筆款項。不是賣家銀行帳戶。
作者: yundatw (yundatw)   2016-05-22 20:11:00
兩個月還好吧,我09年遇過一次,對方報案隔天收到警察局電話通知希望能去做筆錄,筆錄完一個月開偵查庭
作者: applemaymay (小蘋果)   2016-05-29 08:35:00
非常推這篇,分析清楚,有條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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