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棄養視為虐待動物 若致死最高可判2年

作者: whoisanky (ノ・ω・)ノヾ(・ω・ヾ)   2021-04-28 09:47:10
https://tw.appledaily.com/politics/20210427/7VTLUDGVTJHXJO7KX4YJCSBBNY/
立法院院會今(27日)三讀通過《動物保護法》部分條文修正案,
將「增進動物福利」放入《動保法》的立法精神;
以往針對虐待動物要件,包含以暴力 、不當使用藥品,
本次修法新增器物、或棄養等「不作為」傷害動物的行為也視為虐待。
https://i.imgur.com/8Khs4HC.jpg
《動保法》規定,任何人不得騷擾、虐待或傷害動物,
若以宰殺、故意傷害或使動物遭受傷害,
致動物肢體嚴重殘缺或重要器官功能喪失,可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併科新台幣20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罰金。
提案立委陳亭妃在法案初審時受訪表示,
愛護動物就是要好好飼養,
過去對虐待的定義好像是需要做出毆打等動作,
將不作為納入虐待範疇,加強動物保護;
她說,不作為意即丟棄不理、不給動物吃喝導致動物餓死等,就會有虐待的意涵,
因此也適用於動保法中與虐待有關的罰則。
三讀條文也明訂,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定期查核及評鑑寵物繁殖場、寵物買賣或寄養業者,
查核與評鑑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查核報告應定期公開 。
針對捕捉動物相關規範,
本次修法刪除「非經主管機關許可」,
改為全面禁止使用爆裂物、毒物、電氣、腐蝕性物質、麻醉槍以外的槍械、獸鋏來捕捉動
物,
違者處新台幣1萬5000元到7萬5000元罰鍰。(黃韋銓/台北報導)
作者: DaBouSer (射爆)   2021-04-28 09:48:00
作者: abree726 (划划)   2021-04-28 12:02:00
唉 希望能真的落實
作者: whoisanky (ノ・ω・)ノヾ(・ω・ヾ)   2021-04-28 13:35:00
我覺得很難 要舉證狗是被棄養 只要飼主一句他是偷偷跑出去或是放養 就可能推掉虐待動物的罪還有一堆不打晶片 以及清潔隊不對屍體掃晶片 死了也找不到人最後是從來沒看過虐殺動物有判超過20萬的…不過改法規之後至少能喝止部分人 從丟路邊改往收容所棄養吧…
作者: wang0424 (FFFFFF)   2021-04-29 14:32:00
難落實
作者: Wall62   2021-04-29 16:28:00
沒辦法 台灣飼主的素質低落
作者: kjes924308 (︿阿斌*)   2021-04-30 15:50:00
這真的很難...畢竟台灣人....
作者: landscape (net)   2021-05-01 03:35:00
很難落實因為沒有人在執法,連捕獸夾明寫罰100萬都一直有狗貓被夾,從來沒有人被抓
作者: jurry126 (jurry)   2021-05-01 18:14:00
這很難
作者: bazkrkr (羽鳥維酌)   2021-05-02 12:45:00
要靠人檢舉還要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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