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wwwoo (口袋裡有糖)
2013-10-28 15:09:47大家好,有一個法律問題想請問貴版~
案例是:由於現在個資法上路,所以很多個資的規定,
過去學校會把畢業的學生同學錄掃描到社群網路平台,
作為大家畢業後可相互交流的一個管道(此部落格是公開的)
除了有學生的同學錄、照片、還有名字和畢業年份,
但不曉得這樣的行為是否會違法個資法或肖像權的規定?
比方學生覺得照片很醜或是不願意放在部落格讓任意人皆可搜尋得到...
用意只是單純的作為交流部落格,所以想請教比較專業的人士提供一些意見,
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