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車禍衍生的問題

作者: ashinc (右手打左臉)   2013-10-14 23:12:11
家母九月中旬在馬路上被後頭機車追撞,當時因為家母受傷而對方看似無大礙,因家母身
體太痛所以便無報警離去求醫(家母說有跟對方說)。但當晚接到警察局來電說對方告家母
肇事逃逸,對方父親剛好是警察,要求合解和賠償。但家母堅持不和解,當天離去。但近
日發現家父竟然於九月底私自於派出所和對方和解並付和解金,但家母本人卻渾然不知。
請問這樣的和解還生效嗎?還有機會挽回嗎?
因為家母畢竟不是肇事逃逸,也非本人和解。
麻煩各位大大指教了,謝謝!
作者: loveloser (不良豬)   0000-00-00 00:00:00
肇事後有無留下聯絡方式 對方有無同意讓她當場離去?若都沒有 肇逃無誤
作者: ashinc (右手打左臉)   0000-00-00 00:00:00
事發後對方說要等他父親來,家母也等了,但等太久他就跟對方說她太痛要去看醫生......對方當時也沒說什麼,卻被撞人的人反咬肇事逃逸,和解也沒本人同意(委託書)或簽名.....
作者: getto   0000-00-00 00:00:00
做一個孝子..跟母親說 事情已經解決了,私底下再跟父親商量父親這樣做.是不讓母親擔心,我覺得你父親是真男人雖然看文章是吃虧,但..這種虧你父親都默默為你母親吃下了你要體諒你父親的苦心..
作者: ashinc (右手打左臉)   0000-00-00 00:00:00
謝謝樓上兩位的回覆~~(鞠躬)~~不過現在勸不下來的是家母= =
作者: coolmanchen (J.C)   0000-00-00 00:00:00
出事當下該撥的第一通電話是110,該等的人是警察對方家長有沒有到根本不用理他,你母親活了這些歲數車應該也不是第一年騎,如此缺乏觀念才會造成這樣的結果你爸為了保護你媽我想也是迫於無奈,勸?不罵就不錯了
作者: ysu1584 (青雉)   2012-01-11 10:23:00
推樓上,發生交通事故如果有人傷亡,就要請警方到場測繪處理,釐清肇事責任保障自己的權利妳母親好好牌玩到輸,很多長輩不太懂處理流程這方面需要體諒,妳母親有受傷的話,可以驗傷申請診斷證明書,在事故發生後六個月內可提出過失傷害的告訴,妳父親簽的和解書只屬於民事的和解契約在民法上夫妻可互相代理,所以原則上和解契約有效至於刑法上的肇逃有沒成立,要看對方有沒受傷或死亡如果對方只是單純車輛受損沒受傷,應該只屬行政罰的範疇(道交條例第62條第1項)罰1000~3000,再吊扣駕照1~3個月所以,想爭一口氣的話,建議先確定對方有沒受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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