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版上的各位大大覺得幾次是在合理範圍內?
不同食物的加熱次數會有差異嗎?
家裡長輩認為食物能別浪費就別浪費,因此總是習慣把食物重複加熱或是把煮過的食物跟新食材重新混搭。
重複加熱的像是三層肉的滷肉(因為只有長輩敢吃,但長輩又吃不多,所以很常重複加熱),通常是4-5次(即使是剩滷汁也會拿去加熱拌飯)。
或是一些湯類也差不多是加熱4-5次才整個吃完。
另外,與新食材重新混搭煮過的則是公家機關的團膳(這我蠻怕的,畢竟之前食安風暴時總是會中標)豬肉片冷凍過後切絲又跟芹菜一起炒。
我自己是認為最多就一次是極限,畢竟現在省這些,萬一賠上了健康反而得不償失且更花錢。
但長輩總是認為節儉比較重要。
各位大大怎麼看呢? 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