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看板進入第一次觀察期

作者: s75287 (彈珠汽水)   2010-02-27 12:28:52
看板依照以下規定:
4.「被動廢板」查證屬實後,列入待廢除看板,把看板類別改成「待廢」。
列入待廢時,將在該板上貼出公告,設定違法看板,並寄信告知該板板主。
由板主寫具體改善看板使用率的辦法向群組長領回看板。
若合格,將看板類別改成「觀察」,解除違法,一次觀察期一個月,
若無改善則再度列入待廢。可由板主再提出報告進入觀察階段,
兩次觀察均不合格將解除所有該板板主職務。
列入觀察名單 為期一個月
期滿請板主提出「看板變更」由組長審查
s75287
作者: ddio (衝一個吧笨蛋!)   2010-02-27 14:21:00
領回來了!
作者: NEKObus (我美好的記憶就是我的神)   2010-02-27 15:25:00
辛苦了! 說實話那天看到公告雖然難過 但也明白這並不是任何人的責任:)
作者: urstillone (一切都好)   2010-02-28 05:00:00
所以現在可以po文了嗎??
作者: ddio (衝一個吧笨蛋!)   2010-02-28 09:51:00
可~
作者: licpotis (憂鬱的陽光小男孩)   2010-03-01 17:40:00
回來了~
作者: poji   2010-03-03 17:44:00
謝謝板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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