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看板進入待廢程序

作者: s75287 (彈珠汽水)   2010-02-22 02:46:47
看板符合以下事實:
3.符合以下情事,群組長有權力廢除該看板,稱之為「被動廢板」。
1)經群組長查證或使用者檢舉,超過三個月無廣告以外的本站文章發表者。
2)經群組長查證或使用者檢舉,看板與原來申請的目的不符合者。
移動至待廢區,板主請根據看板廢除相關規定處理!
一個月未領回看板予以刪除
PS. 列入待廢看板區禁止發表任何文章 待板主領回觀察區始可發表
違者劣文退回
s752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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