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行政院通過修法 10種「罰鍰1200以下輕違

作者: youkisushe (65454)   2024-03-07 11:45:12
※ 引述 《sheng1300905 (sheng)》 之銘言:
: 交通部表示,經廣納社會各界意見後檢討修法,7日行政院院會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
: 例第7條之1、第63條、第63條之2修正草案,修正重點如下:
:  
: 一、修正第7條之1,最高罰鍰新臺幣1,200元以下輕微違規限縮不予民眾檢舉,項目包括
: :
: 1.機車駕駛人或附載座人未依規定戴安全帽(第31條第6項)
: 2.騎機車手持行動電話通話 (第31條之1第2項)
: 3.汽機車駕駛人手持香菸、吸食、點燃香菸致有影響他人行車安全(第31條之1第3項)
: 4.倒車未顯示燈光或不注意行人;大型車倒車無人在後指引(第50條第2、3款)
: 5.在橋樑、隧道、圓環、障礙物對面、人行道(包含騎樓)、行人穿越道、快車道臨時停
: 車(第55條第1項第1款)
: 6.在交岔路口、公共汽車招呼站十公尺及消防車出入口五公尺內臨時停車(第55條第1項第
: 2款)
: 7.不依順行方向或併排臨時停車。(第55條第1項第4款)
: 8.在橋樑、隧道、圓環、障礙物對面、人行道(包含騎樓)、行人穿越道、快車道、交岔
: 路口、公共汽車招呼站十公尺內或消防車出入口五公尺內停車(第56條第1項第1款)
: 9.在機場、車站、碼頭、學校、娛樂、展覽、競技、市場、或其他公共場所出入口或消防
: 栓前停車。(第56條第1項第3款)
: 10.於身心障礙專用停車位違規停車。(第56條第1項第10款)
5.人行道 斑馬線 快車道臨停
6.路口 公車停靠區及消防車出入口臨停
8.上述長時間停車
9.各大出入口或消防栓
10.佔用身心障礙車格
到底在修什麼懶叫
什麼破政府幹你娘
平常紅線那些還停不夠
現在這些重要地點也要繼續停是不是
去年在遊行才在台上哭爸假哭捍衛行人權利
現在給你放任人行道斑馬線停爽爽
人行道一下不能檢舉被罵改可以檢舉
趁現在行人帝王風頭又給你改回不能檢舉
修來修去 是在修幹喔
還有路口公車停靠區跟消防車出入口
公有停車場出入口也都停好停滿大家都不用進出
消防栓也是 以後失火也不用救火了
放著等它自己燒完
然後第10點真的笑死
這就是最維護身心障礙者權利的政府喔
聽說前陣子還在說別人歧視
現在是準備滾下臺了所以來個大惡搞是嗎
以後自己注意停公有停車場反而會出不去喔
知道怎麼做了吧
作者: brainpowered (站在巨人的鍵盤上)   2024-03-07 11:53:00
德政你敢嘴
作者: noirskakashi (楊安安)   2024-03-07 11:58:00
改為廣設科技執法開單,人工審核都省了
作者: doubleyellow (double)   2024-03-07 12:00:00
作者: chaoskyuriop (樹妖)   2024-03-07 15:25:00
政府帶頭懲罰停在停車場的傻逼啊 打不贏就加入很難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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