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有車位才能買車根本沒屁用吧

作者: aass5566 (挑戰國考第5å¹´)   2024-02-18 10:14:27
一堆人不懂法律

那就要來幫大家上一堂法律課

首先要先了解

法不溯及既往

這是最基本的觀念


然後…

獎勵容積辦法是民國88年通過的

也就是說

民國88年之前 你的地蓋好蓋滿都可以

政府也不應該「徵用」你的騎樓


所以說要符合法不溯及既往的法律原則

民國88年前蓋的透天

騎樓地100%都是地主可以自由使用

而不是政府訂個辦法

就可以直接徵用全國人民的財產

這種叫做共產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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