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最高速限可佔用內車道,何必切回去

作者: joiedevivre (難道您鍵盤系? :D)   2023-03-22 14:14:52
蠻同意上篇說法的, 雖然我個人也贊成提高或放寬內線速限
不過按照我國現行法律和腳痛部 模棱兩可的架構下
(內線為超車道又能最高限速巡航blah blah, 前面系列文反覆提, 不重複贅述了)
然後超速<10km不抓的情況下, 本87用路人想提倡一個折衷的做法
就是定速在微超速的119上下. 這樣即使表速不準也不至於低於110
但也不太會被拍照開罰.
自己實測表速119時GPS大概才115, 其實定125也從沒被拍過, 但極限可能就比較抖一點
實務上這個速度多數時候幾乎就能穩定的一直超越中線車, 已經有比多數人快了
不怕中外線有大車貼近或噴飛石 (交車沒多久玻璃就一個點, 沒有大到要去補 但很不爽)
然後因為已經微超速了, 通常也不太會被逼會被認為是龜車吧.
都這個速度了, 和中線也有一定速差, 想開130以上的一般自己就會去路肩超車了.
(經驗上如果車速穩定, 這種切來切去的, 過沒多久你會發現他在前面也沒多遠甚至後面)
在高速公路上最喜歡在跟到穩定11x左右的車了,
這樣想飆的看我前面還有車, 會覺得逼我也沒用自己找縫鑽,
而只要不亂改變車距, 我也不用擔心被罰超速.
如果前面的用一百二一百三的速度開走, 就會有擔心成為路隊長的道德壓力
一邊要調高設定時速跟上去, 一邊還要注意路邊有沒有測速相機, 其實有點煩
結論: 大家一起來微超速巡航吧!
對了這邊說119是指速限110的國三 如果是100的請自行-10 改109感謝
※ 引述《Dershowitz (Alan)》之銘言:
: 若從法律觀點,應該是「內線最高速限定速巡航」(下稱巡航派)獲勝。
: 整理一下目前為止的交鋒:
: Q1:巡航派佔著,是否剝奪其他車輛「內線超車」的權利?
: A:不論依照兩個條文的體系解釋,或主管機關解釋,「內線超車」的法律都不保障
:   
:   「違規超速超車」的權利;既然沒有這種權利,就沒有剝奪的問題。
: Q2:就算用內線超速超車違規,也是超車者自己承擔,巡航派有何權利阻擋?
: A:這是循環論證。如果內線超速超車是違規的,巡航派就不算「阻擋」。難道
: 等紅綠燈的後車想闖紅燈(也是自己承擔違規責任),前車就要讓開?再說,
: 既然前提已經設定後車「寧願違規也要超速超車」,那又何必非用內線超車,
:   任何車道都可以超速超車,不是嗎?反正都是違規。
: Q3:若包含內線,每一線都是巡航派併排,後車怎麼辦?
: A:不怎麼辦,大不了各線後車也併排最高速巡航。除非修法廢除最高速限。
: Q4:巡航派錶不準,憑什麼說自己維持在最高速限?
: A:這是假議題,因為除非事後諸葛或警察開罰,否則當下後車認為前車只有105,怎麼知
:   道不是後車自己的錶就慢了?要設定「錶不準」這個變數,就要前後車一律套用。
: Q5:如果不是只差幾公里,很明顯巡航派沒用最高速限霸佔內線?
: A:檢舉他。明顯未達最高速的,本來就不是討論核心的巡航派。
: Q6:法律只是道德最低限度,明明就可以讓別人超車方便,為何只死咬法規?
: A:法律不是「最低」道德,是「最明確」道德。如果脫離法律,每個人道德觀、
: 價值觀都不同,要以誰為準?訴諸多數決,決意範圍如何劃定?是PTT汽車板、
: PTT全站、有上過國道的車主、全體車主、全體國民?你認為的「多數意見」
: 與我認為的「多數意見」不一致時,以誰的觀察為準?最後還是要回歸法律,
: 因為不管法律是好是壞,至少表彰最大範圍的民意基礎;超出法律之外,誰有
: 客觀把握「自己的道德比別人的道德,更具多數代表性」?
: Q7:「10公里誤差不罰」怎麼處理?
: A:不用處理,因為與巡航派爭點無關。只要前後車的標準一樣(適用就一起適用、
: 不適用就都不適用),不管幾公里不罰都不影響上面各題答案。
: Q8:所以到底「內線道是超車道」這條法律有什麼意義?什麼情況下可以拿來超車?
: A:當非內線車道的前車車速低於最高限速時,後車可以用內線以最高速限超車;超車
: 成功後,如果有把握一直維持最高速限,那可以維持在內線;但若無法或不想維持
: 最高速限,超完車就要回原車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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