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最高速限可佔用內車道,何必切回去

作者: Dershowitz (Alan)   2023-03-22 12:00:35
若從法律觀點,應該是「內線最高速限定速巡航」(下稱巡航派)獲勝。
整理一下目前為止的交鋒:
Q1:巡航派佔著,是否剝奪其他車輛「內線超車」的權利?
A:不論依照兩個條文的體系解釋,或主管機關解釋,「內線超車」的法律都不保障
  
  「違規超速超車」的權利;既然沒有這種權利,就沒有剝奪的問題。
Q2:就算用內線超速超車違規,也是超車者自己承擔,巡航派有何權利阻擋?
A:這是循環論證。如果內線超速超車是違規的,巡航派就不算「阻擋」。難道
等紅綠燈的後車想闖紅燈(也是自己承擔違規責任),前車就要讓開?再說,
既然前提已經設定後車「寧願違規也要超速超車」,那又何必非用內線超車,
  任何車道都可以超速超車,不是嗎?反正都是違規。
Q3:若包含內線,每一線都是巡航派併排,後車怎麼辦?
A:不怎麼辦,大不了各線後車也併排最高速巡航。除非修法廢除最高速限。
Q4:巡航派錶不準,憑什麼說自己維持在最高速限?
A:這是假議題,因為除非事後諸葛或警察開罰,否則當下後車認為前車只有105,怎麼知
  道不是後車自己的錶就慢了?要設定「錶不準」這個變數,就要前後車一律套用。
Q5:如果不是只差幾公里,很明顯巡航派沒用最高速限霸佔內線?
A:檢舉他。明顯未達最高速的,本來就不是討論核心的巡航派。
Q6:法律只是道德最低限度,明明就可以讓別人超車方便,為何只死咬法規?
A:法律不是「最低」道德,是「最明確」道德。如果脫離法律,每個人道德觀、
價值觀都不同,要以誰為準?訴諸多數決,決意範圍如何劃定?是PTT汽車板、
PTT全站、有上過國道的車主、全體車主、全體國民?你認為的「多數意見」
與我認為的「多數意見」不一致時,以誰的觀察為準?最後還是要回歸法律,
因為不管法律是好是壞,至少表彰最大範圍的民意基礎;超出法律之外,誰有
客觀把握「自己的道德比別人的道德,更具多數代表性」?
Q7:「10公里誤差不罰」怎麼處理?
A:不用處理,因為與巡航派爭點無關。只要前後車的標準一樣(適用就一起適用、
不適用就都不適用),不管幾公里不罰都不影響上面各題答案。
Q8:所以到底「內線道是超車道」這條法律有什麼意義?什麼情況下可以拿來超車?
A:當非內線車道的前車車速低於最高限速時,後車可以用內線以最高速限超車;超車
成功後,如果有把握一直維持最高速限,那可以維持在內線;但若無法或不想維持
最高速限,超完車就要回原車道
作者: willylin2349   2023-03-23 10:3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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