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最高速限可佔用內車道,何必切回去

作者: samallan (閃雲)   2023-03-22 09:44:53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3條第二項
高速公路、快速公路或設站管制之道路,內車道應為超車道,超車後,如
有安全距離未駛回原車道,致堵塞超車道行車者,處汽車駕駛人新臺幣六
千元以上一萬二千元以下罰鍰。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01條第一項
第三款
欲超越同一車道之前車時,須先按鳴喇叭二單響或變換燈光一次,不得連
續密集按鳴喇叭或變換燈光迫使前車允讓。
第四款
前行車駕駛人聞後行車按鳴喇叭或見後行車顯示超車燈光時,如車前路況
無障礙,應即減速靠邊或表示允讓,並注意後行車超越時之行駛狀況。
請大家遵守法規
行車禮儀與道路交通安全從你我做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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