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免費充電樁收費管理不就好了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23-02-16 22:21:39
※ 引述《NekomataOkay (u)》之銘言:
: 標題: Re: [問題] 免費充電樁收費管理不就好了
: 時間: Thu Feb 16 20:32:25 2023
:
: https://youtu.be/gBRqk-zZyTY
:
: 剛剛新聞出來了
:
: 有很多特斯拉車主對台中的群組亂象很不滿
:
: 認為根本沒必要配合群組規定
:
: 台中市政府也研擬收費了
:
: 謝謝人人的努力 讓大家有電充
:
: → HyDroGen2528: 這個受訪的他知道他在講啥嗎XD 02/16 20:55
: → jarsa : 樓上,他的意思就是缺德並不違法 02/16 20:57
: 推 Baumgartner : 在台灣免費的都會被玩壞 無一例外 02/16 20:58
: 推 momo5426mo : 窮人平價電動車免牌照免電錢,很多人國產轉電動車 02/16 20:59
: 推 PAYPASS : 那髮型就跟講的話一樣 蠻刺人的 02/16 21:01
: 推 a1280547 : 昨天護航的在哪邊??????????? 02/16 21:02
: 推 afune12369 : 素質 02/16 21:03
: 推 seti : 犯賤但是不犯法,你奈我何的意思吧 02/16 21:05
那位受訪的台中特斯拉車主,從他的觀念來看,推測應該就是群裡面的成員吧.
說真的,能夠 法治觀念 這種 超位水準,也不愧為 慶記之都
當今天任何一台電動車暨車主,在停好車,插上市府的充電頭的那一刻起
就是跟充電服務提供端,也就是台中市政府,成立了一個"契約關係"
(該電動車此時此刻,享有市府提供充電服務的"權利")(請注意" "這兩個字)
任意外人怎能夠認為靠私力中斷這個契約呢,
還扯到車主個人道德行為???
(發現了嗎? 跟板上在拼命護航的特定人士說法,沒啥兩樣~~)
也只有契約雙方,亦即電動車主跟台中市政府任一方可以中止契約關係
你隨便民法刑法翻來看啊......隨便任意第三人哪來的拔槍權力啊???
除非你是基於以下幾種狀況,才能夠免責
1.依照法令或業務上的正當行為(刑21-22)
2.緊急避難(刑24)
3.正當防衛(刑23)
不然,請麻煩那些沒法律觀念的拔槍俠,把底下這條法律念過一遍,
然後自己用自己的理性思考一下,任意拔槍是否滿足成罪要件??
==================
中華民國刑法
第 304 條 以強暴、脅迫使人行無義務之事或妨害人行使權利者,
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九千元以下罰金。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
以上只是刑事,還沒算到民法侵權,甚至可能因拔槍產生的損害賠償的部分
作者: aa01081008tw   2023-02-16 22:26:00
受訪的是不是成員不知道.但成員必定是這種想法XD
作者: HyDroGen2528 (IWillNeverLetUDown)   2023-02-16 22:32:00
...靠邀 看成法師
作者: asdfghjklasd (好累的大一生活)   2023-02-16 22:51:00
專拔那個群組的槍反正他說沒有規定充到一半不能拔
作者: kissa0924307 (瓦斯來一桶)   2023-02-16 22:55:00
以後可以成立另一個群組 專門找這些說拔槍很正常的人 然後拔他們的槍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