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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新聞] 男子涉酒後駕車跨越雙黃線 兩車迎頭相撞
我已經講過很多次了,
酒後駕車不管怎麼修法都沒有用,
現在法規酒後駕車就是吊扣號牌兩年,
他可以繼續開其他的車或騎其他的車,
甚至是偽造、變造或借用號牌繼續違規行駛,
連坐法更沒啥屁用,車上乘客只有罰錢而已,
根本沒有嚇阻的能力,
也不用什麼高額罰鍰或罰金處罰,
一堆有錢人根本不怕罰錢,
沒錢的人兩手一攤也不屌你,
吊銷駕駛執照還是可以開車騎車啊!
酒駕撞死人終生吊銷駕駛執照15年後還可以再考啊!
哪有終生不得考領駕駛執照?
以上處罰根本沒有屁用!
我認為最有效的方法就是,
酒後駕車一律扣車沒入再拍賣,
拍賣金額補貼酒駕受害者,
就算你是租賃車一樣扣車沒入再拍賣,
把你的犯罪工具現場直接處理掉,
什麼侵害財產權、影響工作、無法接送家人等屁話,
是你選擇酒駕自己要去承擔的責任,
你去租車也會留下紀錄不敢租給你,
朋友也不敢借車給你,
借了到時候酒駕車輛被沒入拍賣,誰敢借?
久而久之你就失去使用交通工具害人的機會,
我覺得這個方法最有用啦!
偏偏臺灣立委怕引起民怨不敢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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