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個問題好像常常被拿出來講,
我一度也自我懷疑過,
這麼多車友都說「重烤車牌」會有變造或偽造公文書的刑事責任?!
但讀過一點皮毛的刑法總則就會知道,
「把不清楚的車牌弄得更新的一樣」
這個行為態樣,
對法益侵害的地方在哪?
對變造公文書的惡意在哪?破壞了什麼秩序?
甚至違法性在哪?
我想像不到有一個犯罪者會為了違規或違法的時候,為了讓執法者更清楚看到自己的犯罪工
具,才去重烤車牌讓他跟新的一樣?
這個犯罪者腦殘了嗎?
既然沒有,哪裡有問題阿各位。
就算真的被無腦警察偵辦,上面是刑法ABC,
法官有這麼低能那我也真的認了。
以上小小法律系畢業生的意見。
大家不要慌,我已經烤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