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車禍以刑逼民疑問

作者: henryc (Beweisverbote)   2022-11-13 09:56:46
以你說的問題來分析,當碰撞輕微卻又提告過失傷害時。
1、現場談話紀錄表警方就會先紀錄車禍發生時有無受傷,此時的回答會是後續偵辦時的判
斷依據之一。
2、就診時,醫生如診斷不出確實的傷勢(普通車禍常見就擦挫傷、骨折等),診斷證明書常
見記載「病人主訴...」,這代表病人自己說的。
如有此類記載,當然偵查中會進一步以詢問方式反覆確認。
但如果詢問無法確認或偶爾會有如肌肉痛這種傷勢,會再函詢醫院。再有疑問,還有法醫研
究所或其他鑑定機關可以問。
又,推文有板友提到需要「甲種」診斷證明書,事實上實務不會這般要求,當事人多半開乙
種而已,甚至還有中醫診所或普通診所的診斷證明書
3、板友如有車禍,一件都嫌太多。但對後端處理的警察或司法人員來說,一年可能處理過
上百件車禍,證據的取捨自然不會是個問題。
但這類案件多半在檢方就予以不起訴處分,但因為處分書沒有公開關係,一般人不容易得知
。推文有人扯到什麼司法官性別失衡云云,別想太多。
文末,以刑逼民到底好不好,端視你的角度。
對那種遇到車禍後躲在保險公司後面的人來說,有個逼你出來的工具很好啊。
對司法實務的人來說,有時很幹。
※ 引述《dannielee (sapiens)》之銘言
: 以下舉例為 肉眼無明顯外傷 OR雙方都是汽車輕微車損
: 1.對方全責 車損也不嚴重(板金輕微凹陷這種)
: 雙方都無受傷 被害那方可否當下驗傷 裝不舒服去驗傷
: 法官OR檢察官 會採信嗎?
: 2.警察詢問雙方 當天雙方表示都無受傷 事後幾天一方驗傷裝不舒服驗傷
: 並推給當天車禍 法官會採信嗎?
: 看了很多以刑逼民的案例 好像大家都說不管有沒有傷 都要裝病驗傷
: 法官真有那麼容易都相信驗傷的那方?
: 實務上不知道是如何 有經驗的人可以分享案例嗎
作者: koreapig5566 (大聲陳平偉)   2022-11-13 21:26:00
結論:告爽的。法官不會讓這種人利用提告來凹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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