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車禍以刑逼民疑問

作者: aass5566 (挑戰國考第5å¹´)   2022-11-12 23:07:38
※ 引述《dannielee》之銘言
: 以下舉例為 肉眼無明顯外傷 OR雙方都是汽車輕微車損
: 1.對方全責 車損也不嚴重(板金輕微凹陷這種)
: 雙方都無受傷 被害那方可否當下驗傷 裝不舒服去驗傷
: 法官OR檢察官 會採信嗎?
: 2.警察詢問雙方 當天雙方表示都無受傷 事後幾天一方驗傷裝不舒服驗傷
: 並推給當天車禍 法官會採信嗎?
: 看了很多以刑逼民的案例 好像大家都說不管有沒有傷 都要裝病驗傷
: 法官真有那麼容易都相信驗傷的那方?
: 實務上不知道是如何 有經驗的人可以分享案例嗎
說實在話啦
如果沒有骨折的話
就不要想太多以刑逼民的事了
一般的擦傷挫傷
過失傷害的程度頂多就是一個月 可易科罰金
換算成錢 就是3萬
而且這錢是進國庫 不是給你
如果只是擦傷挫傷
一開口就要求超過$30,000
誰要理你?
作者: greeeeen1234 (綠敏鎬)   2022-11-13 08:29:00
就算徒刑一個月得易科罰金好了,你是不是不知道還有民事可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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