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沒碰撞的車禍!女駕駛擅離 肇逃判刑6月

作者: wisdom   2022-09-02 13:15:10
先看法條
第 185-4 條
1.駕駛動力交通工具發生交通事故,致人傷害而逃逸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致人於死或重傷而逃逸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2.犯前項之罪,駕駛人於發生交通事故致人死傷係無過失者,減輕或免除其刑。
首先,肇事逃逸的要件為是否是事故當事人。有發生碰撞當然理所當然是當事人。沒發生
碰撞但有明顯因果關係,仍然會是當事人。
所以不管白車是幹道或支道,這個案例裡白車都是當事人(因果關係已法官確認,不進一
步探討)。
所以肇事逃逸這一條肯定會被檢察官起訴。
但是,人生就是這些但是。如果你確實沒肇責,那麼肇逃本身的刑度會減輕或免除。
注意這裡的法條是直接寫明無過失者減輕或免刑。沒有“得”減輕....
意思是如果法官認定肇逃當事人無過失,那麼肇逃本身也不會被判刑
而這裡為什麼是減輕或免刑,而不是直接免刑?就無過失啊。 這是為了保留法官裁決的
空間。譬如對向機車逆向撞上你,人翻到你車後躺著動不了,因為對方逆向,這肇責基本
就是對方全責(只要我方沒其他違規),那反正我無責,就直接開走留對方在現場等死。
這種情節嚴重的肇逃,即使當事人的確無過失,但仍有緊急救護對方的義務。法官可以就
此義務審酌量刑。處罰你明明看到對方都倒地不起了卻不救他。
但如果是那種後面的車自摔,我根本不知道他摔車,而這種也很明顯他自己全責。這類的
事故被告肇逃,多半會被起訴(因為有無過失不是檢察官決定的),但最終如果認定無責
,那肇逃這條就直接免除掉了。
換句話說,的確只要你認為你跟事故有因果關係,就應該待在現場。但法律仍然保留了對
無過失者的保留空間。因此,的確你可以自摔就牽拖停在旁邊的車子,但如果最終對方就
是無過失,法條保留了法官打你臉的空間。
因此,回到你的問題,如果白車是幹道,結果會不會不一樣? 我不能保證白車會因此無
肇責(但可能性很高),重點,如果法官認為白車無肇責,那肇逃這六個月被免除的可能
性非常非常高。
※ 引述《spihc (hmm...)》之銘言:
請問這個案例如果現在白車跟機車路線對換,
也就是白車閃黃燈,機車閃紅燈,結果發生了一樣的狀況,白車還是會被判肇事逃逸關六
個月嗎?
作者: alittleghost (littleghost)   2021-09-02 12:22:00
一切依法官自由心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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