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2003年老車車禍保險公司只願意賠償殘值

作者: hydra6716 (有蘿堪食直須食)   2022-05-31 21:29:39
針對幾個點來討論這個case。
首先談民法213條回復原狀,在實務上主張回復原狀最常碰到的問題就是
1.如何回復?
所謂回復是指假設損害未發生時之應有狀態,那這個應有狀態該如何認定?
今天對方全部使用二手品殺肉的料件幫你回復,車主又能不能接受?
這是比較常見的第一個問題。
2.在來講213條跟215條的問題,
不能回復原狀或回復原狀顯有困難者用215條"現金賠償",
那問題就產生了,到底估價多少屬於不能回復原狀?
殘值跟估修金額的差距多大,算是能回復或不能回復?
這些都是回復原狀會碰到的問題,所以不要再每次看到老車殘值的案件
就只會丟一句回復原狀給別人,用講的很簡單,後面跑訴訟的又不是你。
再來講第二個點
噓 hank301 : 紅明顯,只有車體險達推定全損,殘體才由保險公司回 05/31 19:45
→ hank301 : 收。今天你案例是對造要賠付的第三人責任險,殘體 05/31 19:45
→ hank301 : 還是歸你自己所有。不要被誤導 05/31 19:45
這邊要提到的是民法218-1條
關於物或權利之喪失或損害,負賠償責任之人,得向損害賠償請求權人,請求讓與基於其
物之所有權或基於其權利對於第三人之請求權。
所以當今天加害人賠付全部之損害賠償後,毀損物剩餘價值應歸屬於加害人,
不應再由被害人保有,所以這又牽涉到今天如果保險公司主張賠付"殘值",
而你也同意了,那這殘值其實代表車輛的所有殘餘價值,故殘體應歸保險公司
所擁有。
今天如果保險公司不跟你要,其實他甚至可以主張賠付金額要扣除殘值再賠付,
很多時候他不跟你要只是懶得跟你主張而已,不然訴訟如果要繼續打還有得打。
殘體沒差多少,舊換新5萬跟保險公司也無關,所以很多理賠會簡單處理,
但不要都覺得是常態好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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