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Honda自駕技術取得核准為Level 3

作者: chandler0227 (錢德勒)   2020-11-19 08:55:37
Mobileye的介紹
https://www.mobileye.com/our-technology/history-autonomous-driving/
Level 1 and Level 2: Advanced Driver Assistance Systems
Level 3 – Autonomous Under Certain Circumstances
擷取Level 3的內容
https://i.imgur.com/VOQBZPM.jpg
簡言之,Level 3的兩大重點
1. 功能安全
2. 系統冗餘
以上兩點都是為了確保當遇到自駕無法應付的情況,直到駕駛重新取回車輛掌控權
這段期間仍然"安全"
Tesla的FSD是很強大,但沒有以上兩點
駕駛必須監控車輛狀態,責任歸屬在駕駛身上
它就注定只能是ADAS (Advanced Driver Assistance Systems)
推 kirax20a : 記得以前看過討論 說LV3的定義要滿足法規跟實際應用11/18 20:42
→ kirax20a : 好像很難搞 所以很多車廠反而跳過直攻LV4?11/18 20:42
https://reurl.cc/0zYz76
Skipping Level 3 would make it easier to determine if the driver is
controlling the vehicle or if the vehicle is self-driving
跳過Lv3是為了更好界定是車或是人駕駛,說是責任歸屬(法律層面)也沒錯
→ hanchueh : https://i.imgur.com/iNnz2ZZ.jpg11/18 18:22
→ hanchueh : 特斯拉沒有要出半成品 會直接從 L2 挑戰 L5 11/18 18:23
→ hanchueh : L5之前都是 beta test 測試版 11/18 18:23
推 hanchueh : 特斯拉是直攻Lv5 有Lv5的能力但是在完全成功之前 11/18 22:25
→ hanchueh : 不會拿掉要人全程監控的條件 那定義上就還是Lv211/18 22:25
不要空吹啦.....談談現實面好嗎
就問你Tesla車上搭載的硬體如何滿足Lv5自駕需求?
1. 影像
深度學習無法辨識出非數據庫內的極少數例子(例如橫倒的貨車)
2. 採用的車用雷達:
可偵測目標距離、角度與相對徑向速度,但沒有目標物的高度資訊
車用雷達絕對可以偵測靜止物體
但缺乏目標物的高度資訊,沒法分辨是車子還是人孔蓋或號誌
因此才只輸出會動的量測目標,避免誤作動(例如三菱的FCM)
不論從硬體,還是從失效安全來看
目前Tesla都離真正的全自駕非常的遠
附帶一提,業界普遍認為2025年前乘用車全自駕並沒有市場(自駕成本)
大型商用車的可能性還高一點
※ 引述《facebookig (魯蛇臉書)》之銘言:
: Honda自駕技術取得日政府核准為Level 3
: https://iknow.stpi.narl.org.tw/Post/Read.aspx?PostID=17231
: 據路透社報導,2020年11月11日,日本本田汽車公司(Honda Motor)宣布,將成為
: 第一家量產感測器封裝L3自駕車的汽車製造商,該技術能在高速公路塞車時進行自
: 動駕駛。預計Honda Legend這款車型將搭載L3自動駕駛感測晶片,於2021年3月底之
: 前上市銷售。
: 自動駕駛共有6個級別,從0到5,從手排車以及具簡單功能(例如:巡航控制)的汽
: 車,再到不需要方向盤、剎車和油門的全自駕汽車。 但目前公共道路上的L2汽車能
: 控制自己的速度和轉彎,但必須有一位駕駛員待命以便處理突發狀況。 美國電動車
: 製造商Tesla曾於今年(2020)7月宣稱,它們的技術已經十分接近L5等級自動駕駛
: 能力。
: Honda此次取得日本國土交通省(MLIT)認定為L3自動駕駛,批准使自駕系統能夠在
: 部分條件下(例如:當高速公路上的車輛擁擠時)代替駕駛車輛。 為了促進L3自駕
: 車的商業化,MLIT修訂了部分《道路車輛法》(Road Vehicle Act),修訂版的
: 2019年第14號法案於2020年4月1日生效。通過此修訂,新增加了L3自駕設備。 符合
: 安全標準(在1951年交通部條例第67號中定義)的汽車設備清單中,自動駕駛設備
: 的關鍵安全標準,如下:
: 1. 性能
: 在可操作駕駛環境條件下,自駕設備絕不可引起任何危害乘客或其他道路使用者安
: 全的問題。
: 必須滿足所有必要的可操作駕駛環境條件,設備才能運作。
: 在可操作駕駛環境條件出現問題前,設備必須先警告駕駛,並將控制權移交給駕駛
: ,設備必須繼續安全駕駛直至與駕駛的交接完成。當無法進行移交駕駛權時,自駕
: 設備必須安全停止車輛。
: 設備必須具有監控功能以監視駕駛員的狀況。
: 設備必須採用網路安全措施以防止諸如未授權存取(unauthorized access)的安全
: 性威脅。
: 2. 可操作條件記錄裝置:
: 該記錄裝置必須記錄數據,確認自駕設備在6個月(或2500次)內的運作狀況,
: 包括以下內容:
: 設備打開/關閉的時間
: 設備發出移交駕駛權警告的時間
: 駕駛員陷入無法交接的時間
: 3. 外部顯示
: 車身背後應貼有自駕車的標籤。(此條是針對汽車製造商)
: 日本政府定義的各級自動駕駛是基於SAE。L3自動駕駛:該系統監視車輛周圍的駕駛
: 環境,並在特定條件下接管操作。當任何可操作的駕駛環境條件出現問題時,系統
: 會發出警告,駕駛必須立即接管控制權。
: MLIT於2020年3月31日所發布的新聞摘錄,內容涉及自動駕駛汽車安全標準的制訂以
: 及自駕車的標籤設計。
: 自動駕駛設備的可操作條件是根據不同因素而訂,例如:位置(如高速公路)、天
: 氣(如:晴天)和車速等。條件會根據系統的性能而變化。(780字;圖1)
: 心得:
: 日本第一家取得Level 3的汽車製造商,看起來要標配普及到各車款可以說指日可待了,
: 希望豐田也可以盡快推出TSS 3.0版本迎戰,馬自達加油好嗎!
作者: Rayearth2037 (空)   2020-11-19 18:50:00
副教的臉 好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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