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機車上國道釀9車連環撞 造成5人受傷!林

作者: yha (春天來了)   2020-10-08 16:28:33
那份判決640行 首先我承認時間很短是跳著看
把甲車主張直接當成事實,這部分確實是錯誤
但是不影響幾個爭點
連結車未保持安全距離,追撞推撞前車
機車的行為結果應該中斷到後車成功減速那裡
後面的事跟他無關
這個案件丙也停下來了,也沒撞上去
丁戊己自己撞上來的,更不用說己後面就
沒有車撞上來。
各說各話中至少確定甲車還有下車幹醮
那至少幾十秒吧?
最後甲還不是要賠己(154萬跟51萬,
這裡我之前也寫錯了,這是同一車的兩個人)
另外這件事到底發生什麼事其實是各說各話
法官沒有採信甲的說法,認為有違常理。
甲車為了辯駁自己跟後面的車禍無關
提出了幾個論點
1. 他只有逼車造成公共危險與強制
沒有過失傷害
2. 車停下來多久有關係,總不能停了
3小時還算他的
3. 乙車也有停車,他也有公共危險跟強制
4. 後面的人受傷是後面的人自己沒有保持
安全距離撞上前車所致,跟他沒有因果關係。
5. 如果乙車沒有停下來,後面的車煞車
距離會增加五公尺,不見得會發生車禍
6. 乙車駕駛有下車跟他爭論數分鐘,這點
要釐清,時間都過那麼久了後面的傷害
跟他無關。
7. 引用林山田的著作,主張因果關係中斷論
是乙車停在他後面數分鐘,所以不管他
有沒有停車都會發生車禍,因果關係中斷
於乙車。乙車才是造成後車受傷的原因。
關於事情發生的過程
乙車:甲車將他逼停在內車道,甲車駕駛
有下車,我沒有下車,他一直對我咆哮罵
髒話,我說有我有錯我跟你道歉,但是你
不能把我攔停下來,這個過程有1、2分鐘
(確認警詢時,說十幾秒),我在警詢時
比較正確,因為時間那麼久了記憶有點模糊
...... 他們有二個人下車,被告先下來,被告
同事才下來,他同事下來之後沒做什麼事情,
被告的同事往我的車的方向走,被告就直接到
我的駕駛座跟我講話。且被攔停後,距離被告
的車子約1 台車的距離,我想離開,但被告在
旁邊對其咆哮,不讓我走,中線車流量很大,
我沒有辦法馬上離開等語
甲車主張有數分鐘,且乙車駕駛也有下車
丙車說記憶不好,應該是甲車兩個人在路上
看到他們只有幾秒鐘反應,他有停下來,沒
幾秒丁就撞上來了,第五台第六台稍
稍微隔多一點點,但是葉就隔個幾秒而已。
丁車說他有保持安全距離,有努力跟著煞
5、6秒後撞上去,最多不超過10秒
有看到幾個人在路邊講話,甲車有三個還是
幾個,乙車有出來ㄧ個,不知道在做什麼
己沒看到前面什麼事,主要是在解釋為什麼
會撞上去(另一個判決書上面寫的,警方初判表
己自己有一半的責任。)
作者: MurderKiller (柳橙柚子)   2020-10-08 20:44:00
真難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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