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富邦車險0800要轉三手?

作者: segio (初華)   2020-09-16 14:55:04
※ 引述《stockton19 (搖滾的重量)》之銘言:
: 太太今早開車被後車追撞 電話打過來
: 幸好雙方人都沒事
: 我跟太太都沒車禍出險經驗
: 所以當下有點煩躁不安
: 網路上看過不少理賠流程 但自己沒經歷過 也不是很清楚到不到位
: 大方向就是報案 聯繫保險 自己拍照 行車記錄器留檔
: 對方是中年阿姨 也是腦袋空白不知怎處理
: 警察到場紀錄後 直接開回派出所做筆錄(第一次進派出所 ...)
: 我太太有聯繫車險業務 但好像也沒交代如何做
: 我就打了富邦0800 也進了車禍理賠頻道(按2)
: 第一位小姐 一開始先身份確認 雖然我當下只是想請教流程如何跑...
: 跑了一小段身家調查後。再轉到另一位小姐
: 又問一次大同小異問題 (這不是提供車牌號碼 一切資料都會出來嗎)我就插話直接問
: 流程問題
: 她就說之後有人會聯繫你 她只是要建檔紀錄而已...
: 明顯感覺她們沒有要回答你(或也不會)”當下”要怎跑 要注意什麼
: 我以為第二位小姐已經是地區性的窗口
: 結果在報路名與派出所時 我才知道又是跟第一位小姐一樣....中央窗口
: 掛掉電話
: 第三位小姐主動打來:先生 你的保險範圍沒有拖吊服務唷
: 我傻眼 我車都開到派出所了 妳打電話來提醒我的保險內容...
: 12年車 沒乙丙車險 但有第三人任意險
: 她說回原廠報價 但先不修(這才是我想問的)
: 自己不懂 摸摸鼻子 但也感覺不出富邦有多積極
: 太太開去車廠 櫃檯詢問要不要出險
: 當下不知道這出險是要保對方 電話問了人生保險業務 才搞懂
: 中午 終於在地分公司的業務打來了解情形了
: 原來...車禍當下是沒有專人會教你怎做 也不會有專人到場的
: 另請教
: 對方是由後方追撞 理應對方全責
: 這樣我出險 我的保險公司會去付錢給對方嗎? 導致我下次保費增加
: 來了 補圖 後門間隙已擠壓變小 請賜酸
: https://i.imgur.com/UqgLUiD.jpg
: https://i.imgur.com/L8reweg.jpg
: https://i.imgur.com/n43YAzE.jpg
: 懷疑對方在滑手機....BMW沒AEB?
第一時間你應該先去查出險程序吧.富邦剛好有.
https://www.fubon.com/insurance/blog/information/car-accident.html
車禍處理程序
1. 停車檢視自己與車損狀況,打開雙黃燈,並且視車速與路況在車身後方30~100公尺
處放置三角牌警告標誌,以免後方來車追撞。
2. 如果有人員傷亡,先打119請求消防單位派救護車前來送醫急救,再打110報警。就算
只是輕微的擦撞,也一定要留下車禍紀錄,否則不只保險不予理賠,還可能被控訴為肇事
逃逸。此外,建議同時利用強制保險證之0800 電話號碼(24 小時客服專線)向所屬保險
公司備案,並且聯絡保險業務員,詢問後續理賠程序,最好是可以請保險公司派業務到場
參與,以護自身保險權益。
3. 在警方到場前,務必要保留現場以利警方採證,如果可以,建議可以在車子前後左右
拍照,撞擊點、煞車痕、擋泥板、底盤一定都要拍,同時也要配合警方做筆錄,除了要注
意對方是否為無照或酒後駕駛,主動向警方現場提出檢測、記錄之外,還要在筆錄中明確
記載同意撤回刑事責任之意旨,將雙方口供作為日後判決依據。
4. 筆錄完成後,警察會提供報案三聯單,日後就能向管轄的警局調車禍資料:事故後7
日可以要現場圖及照片;事故後30日後可以要初判表,如果要申請保險理賠,這些資料一
定都要向警方索取。
5. 車禍事故發生起五日內,務必攜帶保險卡(單)、行照、駕照、被保險人印章到保險
公司申請理賠手續,以免權益受損。即便未涉及重大損傷,在鑑定初判表出來之前,都別
自行與對方和解賠錢,否則可能影響後續理賠權益。
車禍處理
車禍處理流程大概就是以上基本的五步驟!假設要當場和解的話,一定要在員警在場的情
況下談,白紙黑字明確地記載雙方和解的損害賠償金額與金額細項(例如:醫療、減少勞
動能力),放棄其他民事及刑事請求權,並且載明:「除以上項目以外,其他的一切損害
均已賠償,不得再以任何理由主張。」甚至可於和解書上訂立懲罰性違約金,假設違反約
定,違反的一方應給付該懲罰性違約金,加強雙方履約的誠意。
和解書記得一式三份,除了雙方各一份之外,建議警局可以留存一份。假設當下無法和解
,也可以到處理車禍的車禍處理小組(派出所)或各鄉鎮市公所之調解委員會進行調解,
調解筆錄上也要明文記載同意撤回意旨。這麼一來,調解成立並經法院核定的話,依鄉鎮
市調解條例第28條之規定,視為於調解成立時撤回告訴,如果無法調解,最後一步就會進
行法院訴訟了。
車禍處理賠償應該注意什麼?
車禍民事賠償 :
(1)人無傷亡,僅車輛毀損、財物損失屬民事案件,請當事人自行協調理賠或委託保
險公司辦理,若無法達成和解,請逕向當地市公所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或地方法院民事庭
訴請審理(民事賠償依法警察不得干涉)。
(2)民事案件「不告不理」,警察單位無權處理,所以一定要自行依法辦理,別等警
察單位通知,警察單位不會主動通知催辦。
車禍刑事傷亡告訴 :
(1)主動向肇事地點轄區分局偵查隊或地方法院檢察署請求偵辦,外籍人士請逕向警
察局外事科或各分局戶口組外事服務;軍事事故請向當地憲兵機關辦理。
車禍肇事逃逸 :
(1)對方肇事逃逸,請立即向各分局勤務中心報案,並在原地等候員警到場。
(2)受理肇事逃逸報案後,以雙掛號通知肇事車主,並聯絡相關人等調查、說明,所
以報案時需要留下真實的電話號碼,並且等待掛號通知。
(3)輕微車禍或者對方要求賠償金過高,都應報警處理,避免對方檢舉肇事逃逸。
(4)若因對方有暴力傾向而需離開現場,請立即報案處理,以免被檢舉肇事逃逸。
其他車禍處理賠償 :
(1)對於處理單位肇事違規罰單內所舉發違規事實若存有質疑,請向各分局裁決室提
出申訴或逕向法院交通法庭提請聲明異議。
(2)對於處理單位肇事責任研判分析有異議時,可以在六個月內向縣市政府交通事件
裁決處申請鑑定。
車禍處理的常見問題
Q 發生車禍該怎麼辦?
A 保持冷靜,按照文中的五步驟處理,務必一定要報警。
Q 發生車禍可以移動車輛或現場嗎?
A 基本上建議不要破壞肇事現場,但是一切要依現場有無人員傷亡而定。依據道路交通
管理處罰條例第62條規定,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肇事,應視有無人員受傷或死亡情形,如
無人受傷或死亡之情形,且汽車尚能行駛,而不儘速將汽車位置標繪後移置路邊,致妨礙
交通者,處駕駛人新臺幣600元以上1800元以下罰鍰。那要是已經有人傷亡那就不得任意
移動肇事汽車及現場痕跡證據,違反者處新臺幣3000元以上9000元以下罰鍰。
Q 警察到現場後要注意什麼?
A 警察到達車禍現場後,會拍照、做筆錄,因為現場圖及相關記載將會是未來肇事責任
歸屬判定之重要因素,所以簽名前,務必確認記載內容有無缺漏、錯誤。
Q 初判表是什麼?用途是什麼?
A 初判表通常會顯示並記載肇事原因,主要用來申請保險出險或理賠。
經過本文的說明後,大家對於車禍處理流程是否更熟悉了呢?
其實不只車禍的後續處理,事前的保險規劃也是很重要的! 建議大家要好好檢視購買的
保險是否足夠且合適,這樣才能在最關鍵的時候,給予最直接的保障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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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間有個QA表格狀排列BBS難以處理就刪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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