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比個中指花兩千元 法官認定公然侮辱

作者: caeasonfb (eason)   2020-09-01 11:20:55
原文連結:
http://www.bcc.com.tw/newsView.4342396
原文內容:
沒事不要隨便比中指!竹科吳姓機車騎士和郭姓自小客車駕駛,去年底在竹科園區內,因
機車因變換車道,差點與自小客車發生擦撞,吳姓機車騎士一氣之下,朝對方比中指,結
果吃上公然侮辱官司。法官審理後認為比中指的舉動,屬於「三字經」肢體化語言,法官
最後依公然侮辱罪名,判處吳姓機車騎士兩千元的罰金。(彭清仁報導)
竹科一名吳姓機車騎士,去年十二月下旬,騎機車在竹科園區二路與研發路口,因為變換
車道,未注意郭姓男子的自小客車直駛而來,雙方差點發生擦撞,吳姓機車騎士一氣之下
,朝自小客車駕駛比中指。郭姓駕駛不甘受辱,持行車記錄器拍攝畫面提出妨害名譽告訴

法官審理時解釋,依現今一般社會通念,比中指的舉動屬於「三字經」的肢體化言語,因
此吳姓男子的行為明顯有侮辱、貶損自小客車駕駛的社會評價之意。這種明確具有侮辱意
涵的行為,顯然非下意識的反射動作,也非無意識的人所為,而且吳姓男手比中指時刻意
朝向郭姓駕駛,更證明有侮辱對方的意圖。
法官認為,吳姓男子騎車變換車道時,未注意郭姓男子的車輛直駛而來,差點撞上,因而
產生行車糾紛,吳姓男子一時氣憤對郭姓駕駛比中指,顯見控制情緒能力不佳,考量吳姓
男子坦承犯行,且因另案入監無法與對方達成和解,審酌後依公然侮辱罪名,判處吳姓機
車騎士兩千元的罰金。
心得/說明:(30字以上)
車板上常看到鄉民說比中指挑釁告不成,實務上卻是被法官判罰2000元。
開車時還是要心平氣和,不要全照網路上的說法亂搞比較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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