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尾款已付,但toyota無法履行合約

作者: ccc101419 (還是養狗吧)   2020-07-21 23:41:33
※ 引述《staceyyang (Wolfy)》之銘言:
: 是這樣的,我們買了特殊色藍耀灰的altis,在買車簽定合約時,營業所副所長在配件

: 賣契約書裡頭的其他約定事項加了一條「條件須於7/31前領牌完成」。
先問一下 這句的前後文是說什麼條件須於7/31前領牌完成?
如果是說這個折價 這些配件 要在7/31前領牌完成才有
那基本上這個條款對你沒有好處啊
相反的 這個是限制你要在一定時間內付清尾款讓業務算入業績的條款
特別是很多車商都要你先付清 他才幫你辦領牌 這就等於是你最遲7/30、31前要結清
簡言之
這是"買家要在7/31前付清車款 並且車商要在7/31前幫你辦完領牌 才有這個車價"的約定
似乎並不等同於7/31前交車
當然理論上來說沒有車子可以驗要怎麼領牌?
所以想當然耳應該領牌時已經有實車了才對
事實上依原PO的敘述 這個車色根本還沒排入生產
所以7/31也不可能領牌
但是重點在於你們契約有沒有明確約定某月某日交車?
從而主張給付遲延解除契約?
民法第 229 條
給付有確定期限者,債務人自期限屆滿時起,負遲延責任。
給付無確定期限者,債務人於債權人得請求給付時,經其催告而未為給付
,自受催告時起,負遲延責任。其經債權人起訴而送達訴狀,或依督促程
序送達支付命令,或為其他相類之行為者,與催告有同一之效力。
前項催告定有期限者,債務人自期限屆滿時起負遲延責任。
第 254 條
契約當事人之一方遲延給付者,他方當事人得定相當期限催告其履行,如
於期限內不履行時,得解除其契約。
如果契約有約定期限 期限屆至車商就負有給付遲延的責任
如果沒有約定 那就要經過催告
以原PO的例子來看 他已經付清價金了 當然可以請求車商交付與約定內容相符的商品
這時候應該要催告定相當期限
何謂相當期限?
依最高法院六十九年台上字第一五九○號判決
「債權人所定催告期限雖不相當,或未定期限催告,但若自催告後經過相當期限債務人仍
不履行者,基於誠實信用原則,應認債權人已酌留相當期限,以待債務人履行,而難謂不
發生該條所定契約解除權。」
如果催告後定相當期限仍不交付
則可以解除契約
所謂解除契約就是契約向後失效(並不是自始無效喔)
民法第259條
契約解除時,當事人雙方回復原狀之義務,除法律另有規定或契約另有訂
定外,依左列之規定:
一、由他方所受領之給付物,應返還之。
二、受領之給付為金錢者,應附加自受領時起之利息償還之。
三、受領之給付為勞務或為物之使用者,應照受領時之價額,以金錢償還
之。
四、受領之給付物生有孳息者,應返還之。
五、就返還之物,已支出必要或有益之費用,得於他方受返還時所得利益
之限度內,請求其返還。
六、應返還之物有毀損、滅失或因其他事由,致不能返還者,應償還其價
額。
行使解除權後,車商應該要加計利息把已經收受的車款返還給你
至於利息多少?如果契約沒約定一般是定年息5%
另外
民法第 260 條
解除權之行使,不妨礙損害賠償之請求。
所以如果因為契約債務不履行的給付遲延導致你有損害
還可以請求損害賠償的
不是說錢還你就沒事
只是這部分就需要舉證就是了
最後雖然法條這樣定
但是車商也不太可能因為你開口要退他就乖乖就範
這些是上法庭時的主張
如果你真的不想等了 就發存證信函催告吧
寫說請於函到內三日五日七日履行契約交付商品 否則依民法254條解除契約
這樣到時候打官司也好有個意思表示的舉證
但是如果你沒打算做到這麼絕
我看不如就乖乖等吧
: 這個月就拿到車,但若是我們堅持不改就要八月底九月初才能拿到車,也就是無法在7/
31
: 前領牌,請問有人遇過類似的事嗎?該怎麼處理呢?不管做哪個選擇好像都是吃虧了..
.
: 還是可以有其他的可能呢?
: [補充說明未交車付尾款的部分]
: 第一次買車這點是我們忽略了,直覺以為是結清了才可以交車,所以業代告知尾款金
: 額並告訴我們可以約時間付現和保單簽名後,因為希望可以趕快拿到車就付尾款了,整

: 買車過程跟業代聊得很愉快,覺得像是交了個朋友,沒有預想會遭遇這種狀況,這確實

: 我們太菜了...
作者: kksmart (天天瀏覽烏克蘭情緣)   2020-07-21 23:45:00
作者: l1ll (人力淫行)   2020-07-21 23:46:00
如果有Line紀錄業務保證七月底交車才站得住吧
作者: G773 (G773)   2020-07-21 23:50:00
引言部分教育了我們一件事,業務既然用那句話來保障他自己,相對的,消費者理應也有權加註一句話,例如「倘因販售方因素,致使無法於某日前完成領牌手續,則....」這樣才公平
作者: staceyyang (Wolfy)   2020-07-22 00:04:00
我是原po,感謝你的回文,我們的契約上沒有明定交車日期,業代只是寫了個8月上旬,引言的部分看起來也是如同你寫的,條件成立指的是折價及配件,關於這部分我會再尋求人協助幫忙看完整的合約,催告這部分我再研究看看,不是學法律的,這些條文看起來有些困難,很謝謝你的解釋,讓我們了解更多,非常感激。
作者: bbs0840738 (逼逼欸斯0840738)   2020-07-22 00:16:00
買牛頭牌附贈法律課程
作者: duriel3313 ( 4545)   2020-07-22 00:21:00
合約不難看懂阿 寫的都馬是中文..
作者: weijinsusu (伙委)   2020-07-22 00:41:00
TOYOTA每個月折價條件不同,之前我就想回同樣的想法就是7月底領牌折價才算數
作者: benedict76 (ben)   2020-07-22 00:44:00
我當初是驗完車要領牌前才付清的,原po付錢有點快
作者: takabashi (猴年猴猴野)   2020-07-22 01:09:00
推 這次真溫馨 蠻多好心人的好心意見 買頭又大學法律跟對上一個付錢付很快的肥羊阿姨不一樣 溫馨感人多了
作者: sdg235 (魯宅)   2020-07-22 06:21:00
簡單講車商就是吃定你跑法律程序花的時間跟金錢會大於賠償,他才敢這樣搞,因為根據民法條文,車商要賠的其實沒很多,除非有另外訂違約條款
作者: googlexxxx (googlexxxx)   2020-07-22 08:09:00
我有認識的律師願意接這類的case, 保證舉證不是問題我們用不動產的判例當依據,成案費用也不用十萬。律師費其實也只有車價三成,拿回來的利益有可能超過六成
作者: segio (初華)   2020-07-22 08:36:00
溫馨?我怎麼看到噁心車商被揭發不公平契約的嘴臉....
作者: DUFTON (beautiful place)   2020-07-22 09:14:00
不先協調,告了業務,換營業所有比較好?
作者: duriel3313 ( 4545)   2020-07-22 10:18:00
延遲交車就算違約但是可以打官司拿到賠償利益高達"超過車價六成"? 而且連合約都沒看過就可以這樣講 真是太神 都不怕吹破牛皮還是我才疏學淺阿?
作者: kop78110 (silent jealousy)   2020-07-22 10:36:00
說可以拿超過六成的損害賠償真的是吹過頭了吧有車價六成的信賴利益損害,太神了吧
作者: googlexxxx (googlexxxx)   2020-07-22 10:59:00
訴訟費六成啦講太快
作者: luckystrike5 (霸王鮮果汁)   2020-07-22 12:57:00
為什麼不等同於?照那個條件付清的尾款如果不算數8月份他是不是要跟你多收錢也可以?抱歉這個月我們條件變了 你再多匯一萬來 跟賓士德訂一樣?
作者: staceyyang (Wolfy)   2020-07-22 13:22:00
L大現在所說的正是我最擔心的部分,若超過7/31領牌,又在八月上旬他把車交給我,那就是我的折價和配件條件沒了,他如果要跟我多收錢,就文字來看好像也沒有違約。
作者: s7024546 (巴哈無伴奏前奏曲)   2020-07-22 13:36:00
應該是沒那麼惡劣啦...價錢不一樣這合約還有效嗎
作者: itsqwedsa (jm)   2020-07-22 15:13:00
條文真的不難只是中文而已,為了自己的權益好好讀幾次都不為過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20-07-22 17:30:00
重點還是要看當事人,是不要車了呢?還是只是要"膠帶"今天是甲方(服務所)無法即時履約在先那你乙方自然有權提出相關的補償或確保措施除非你選擇不要這一台,選擇這個,就是走本篇的做法你可以要求服務所確保7月的所有條件都只能更好不能更差若雙方彼此合議,在加註單據之上,就有其法律約束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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