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aass5566 (挑戰國考第5年)
2020-07-21 23:05:34原文連結:
https://www.ettoday.net/news/20200721/1766072.htm
原文內容:
記者陳崑福/屏東報導
車輛行駛高速公路未依時速及規定佔用內線車道當「路隊長」,甚致造成塞車、交通事故
,由於行車紀錄器及手機拍照、攝影都很方便,屏東監理站及警方接到檢舉案件激增,由
於每件要罰3000元,不少駕駛接到罰單才知違規,提出申訴,由於事證明確,都被駁回,
監理站籲請用路人遵守高速公路的行車規定,避免被罰。
屏東監理站統計,2019年未依規定行駛高速公路內線車道違規案件才486件 ,今年至6月
間止,已有 616件,半年違規案件超越去年全年事故。
屏東監理站說,依據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第8條第1項第3款規定: 「內側車
道為超車道。但小型車於不堵塞行車之狀況下,得以該路段容許之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
道。」
由此可知,高速公路內側車道的用途是「超車道」,駕駛人在超越前車後,在有安全距離
時即應駛回原車道行駛,不得沿途持續佔用內側車道行駛,但小型車在不堵塞行車的狀況
下,得以該路段容許的『最高速限』行駛內側車道;也就是說,小型車駕駛人如非以該路
段容許的『最高速限』行駛於高速公路內側車道,是會被國道警察依法開罰。
屏東監理站站長洪美芳表示,諸多駕駛人開車上高速公路,常會收到此類慢速車占用內側
車道行駛的罰單而到監理站申訴,由於違規事實明確,往往都是徒勞而返。
該監理站提醒用路人,高速公路車道的使用規定是依據不同車種(大、小型車)、不同車
速(快、慢速)的車輛應分道行駛的原則而訂定,駕駛人應有「內側車道為超車道、快車
道」、「慢速車應行駛外側車道」等駕駛觀念,切勿佔用內側車道行駛影響交通順暢,也
可避免受罰。
心得/說明:(30字以上)
疑~~
之前不是說沒有用警察的測速槍都不算正確測速嗎??
怎麼這次用手機攝影就可以檢舉了??
之後超速/龜車
用手機攝影就都能檢舉了嗎??
作者:
kwinner (天花æ¿)
2020-07-21 23:08:00看不懂
作者:
jtoro (鮪魚)
2020-07-21 23:13:00其實是看時間跟標線計算
因為是檢舉龜速的關係吧,車表只能是快樂表,而快樂錶又明顯開低於最高速限,拿測速槍來測也只會更慢
作者:
rinatwo (無)
2020-07-21 23:15:00證據其實也是看行政法庭的法官覺得算不算...真的出車禍 法官還不是拿影片路程換算時速
作者:
rinatwo (無)
2020-07-21 23:18:00法官對於證據力的要求很高 蘇建和表示:
作者:
arickal (arickal)
2020-07-21 23:18:00所以就是看承辦人想不想辦嘛
可惜新聞沒說怎麼檢舉的 我每次上國三至少都可以看到幾
作者:
atrix (班班)
2020-07-21 23:23:00這也是要看到實際照片才能判斷,原PO你一直用猜的不也是一
沒圖我是持保留態度啦,畢竟這種要是是被檢舉的,那罰單上的圖很明顯就是從後車視角,這種被檢舉車速我是覺得早就po網外流了,應該是被警察拍的記者寫一寫就變民眾檢舉了,記者寫錯的狀況也不少見,如果看到圖我才相信
作者:
forks (...)
2020-07-21 23:25:00標線+秒數+中線一直超車+前面完全無車,我覺得證據很夠了
但如果真的能檢舉也希望能教教我,國3國5一堆內線龜速限-10在開的
作者: BrokenYume (碎夢) 2020-07-21 23:26:00
重點是龜車前無車且持續被中線連續車流超車吧
作者:
ludoren (地圖游擊手)
2020-07-21 23:28:00沒看過有民眾被檢舉這個上網討拍或是有人檢舉成功分享
作者:
otblue (有此戰果並不意外)
2020-07-21 23:40:00實在太好奇這怎麼檢舉惹!有關單位應該出來說明白,設備要檢驗合格才算數的吧
道交條例47條5款: 前行車聞後行車按鳴喇叭或見後行車顯示超車燈光,如車前路況無障礙,無正當理由,不表示允讓或靠邊慢行。應該是檢舉這個,罰1200-2400。不過這條跟新聞說的罰鍰金額有出入,不是很確定,但是一般民眾要檢舉佔內線的烏龜我只記得這條
作者:
simbr (take thing as it comes)
2020-07-21 23:54:00交通部如果能擬定一個民眾檢舉標準 那內車龜車就可以少很多
作者:
F5 2020-07-22 00:06:00應該開放中信可以檢舉內線烏龜 不然一堆牛頭
作者:
hb0922 (ㄚ阿)
2020-07-22 00:17:00屏東老人多,龜一點錯了嗎?
作者:
wcptt (龍魂)
2020-07-22 00:22:00這檢舉跟時速無關吧,是因為前面無車後面堵塞
作者:
mechal (小忘)
2020-07-22 00:28:00可以教學怎麼檢舉這種車嗎?想知道!
作者: zzh1014 (童言無忌) 2020-07-22 00:32:00
高速都3千起跳的
作者:
mechal (小忘)
2020-07-22 00:32:00民眾的手機行車記錄器不可信,那什麼都不能檢舉了,壓線說不定都是造假合成的
簡單來說,你拍的影片要經過專業鑑定才能當證據法院能當證據一定有鑑定或相當理由你只是丟給警察檢舉違規,為了你這檢舉難道警察還要委託專門的去鑑定不成?要是超速能檢舉光鑑定就鑑定不完了
作者:
hcshin (behind the mask號:)
2020-07-22 00:47:00你沒看懂法條,法條意思: 小型車以最高速限行駛內線,前提是不堵塞行車。換句話說,如果堵塞行車,就不能占用內線。也就是說,只要是堵塞行車事實明確,就可以開罰
真的要鑑定,誰管你行車記錄器上秒數,人家自己就能測,甚至影片中可以用來換算距離的標線都可能需要重
作者: a396216 (simon) 2020-07-22 00:53:00
推ME大
新實地丈量你以為法院當證據這麼簡單喔?如果只是開超速罰單,哪有可能重新檢視
作者:
heacoun (玩具)
2020-07-22 01:21:00前面就沒車阿,龜內線哪那麼多藉口阿每次開到剩兩線的時候就更賭南那些龜內線
作者: Djent127 (阿里山森林公園) 2020-07-22 01:26:00
只有一個可能,就是開比中線慢
作者:
weibld (weibld)
2020-07-22 02:00:00一堆人中文差…… 最高速行駛在內線的前提是,不堵塞行車狀況。 並不是自以為最高速,就可以霸佔內線。簡單說就是後車比你快就是要讓道,他有沒有超速是國道警察的事,跟你沒關係。 如果後面都沒車,你可以依最高限速開在內線。
原po的解釋根本就錯的 不違反A時得(執行)B意思是A是先決條件 講白話文就是當你不違反A的條件"才可以"接著執行B的行為 A跟B是什麼自己套進去 有問題的一直都是A的判定
作者:
berryc (so)
2020-07-22 03:53:00關鍵就是 "堵塞行車" 啊, 如果中線車流一直刷卡過去,這很明顯內線就是堵塞了
作者:
pemit (城拔比)
2020-07-22 03:56:00龜車就乖乖吞吧. 行政訴訟!加油啊. 油門也是喔!
作者:
st101z (Kevin_chen)
2020-07-22 03:57:00區間測速也沒經過標準局檢測還不是罰單開好開滿?區間行沒理由這就不行
作者:
sazabik (SAZABI)
2020-07-22 06:45:00原Po對法條詮釋可能要多加油
作者: wen0418 (阿文) 2020-07-22 07:29:00
有沒有證據力也是法官認定,也不是你說了算唷
作者:
ainor (><)
2020-07-22 07:39:00堵塞就是前車開200 後車開250 這樣也堵塞了或是只能開120 然後路況寫高速公路堵塞了
爽啦 之前一堆龜仔還在那嘴說檢舉不到 大家檢舉起來XD
作者: ststLiang (Liang) 2020-07-22 07:56:00
想看這種民眾檢舉內線的罰單要罰一定是速度不到速限好奇他速度怎麼寫
作者: YJM1106 (YM) 2020-07-22 07:57:00
新聞隨便寫 你們就隨便討論吧XD
作者: ststLiang (Liang) 2020-07-22 07:59:00
傳一個自拍影片然後算出速度開罰單?我是不相信國家有神到這種程度
作者:
OrzOGC (洞八達人.拖哨天王)
2020-07-22 08:13:00用里程推算的吧?
作者: ststLiang (Liang) 2020-07-22 08:17:00
怎麼可能如果這招有用,一樣可以手機抓超速
作者:
yytseng (yytseng)
2020-07-22 08:42:00記者隨便寫的吧,行車紀錄檢舉是跨線沒打夠燈號的
作者:
kazami (高處不勝寒)
2020-07-22 08:45:00新聞內容持保留意見 板上這麼多人在檢舉也沒聽過有檢舉超速或龜速佔線成功的
作者:
hamel (優遊山林)
2020-07-22 08:45:00警察水準很低落的,這樣給本不能開單
作者:
aki1023 (秋月)
2020-07-22 09:09:00其實很簡單吧,中線速度持續比內線快,就可以判定內線堵塞行車,就是依照情勢判斷阿,總不可能中線每台車都破120我是不信中線速度持續超過內線的時候中線每一台都超速啦而且是不堵塞行車的狀況下 才能持續最高速行駛內線「但」小型車於不堵塞行車之狀況下可依最高速限開內線原PO是不是不懂這個「但」是特例的意思而不是前後兩者共存?回去多讀法條好嗎
最好是超速/慢速民眾能檢舉,南部警察這麼沒水準?還是新聞亂報
怎麼推文一堆不懂實務的 超速怎麼用行車紀錄器檢舉?真的有送成功過的麻煩上來分享zzz超/龜速都一樣 民眾怎麼用行車紀錄器檢舉
作者:
MUMUKON (XD)
2020-07-22 09:39:00不然有沒有勇者來做實驗
作者:
YCL13 (靜默)
2020-07-22 09:41:00有人檢舉內線龜車成功的嗎?警察要抓都要很用心取證了耶
作者: ststLiang (Liang) 2020-07-22 09:46:00
叫人讀法條的自己去看看警察的公開說法吧
作者:
kazami (高處不勝寒)
2020-07-22 10:34:00應該只會得到 該則報導為記者電話訪問內容 XD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20-07-22 10:36:00"不堵塞行車" <= 不用測速所以,只要行車記錄器拍下影片,一堆車被迫不能內側超車這樣子就已經達成法定要件了......當你的行為,逼其他車輛只能用中線超車,那就滿足要件只是,檢舉車,這個要長時間跟在那台內側龜車的中車道沒錯,既然不能舉證內側車有無達速限,自然也不能檢舉超車者有無違反交通法規超過速限但是,法條就寫的很清楚了 不堵塞行車你塞住內側,讓內側不能超車,就夠開罰條件了再重複一次,[內側車道是超車道,非超車不得占用]唯一能速限行駛條件就是 [不堵塞行車]<=包含超車行為反正,內側龜車被 total view 影片檢舉,只能說3好+1好以後大家也不用執著龜車有沒有達速限行駛就像上面講的,影片拍下去,內側後車都被迫用外側超車這台內側龜車就是該罰
作者:
sfking (空白)
2020-07-22 10:48:00你講的是沒錯,但我是覺得不用這麼認真討論啦,都沒看過有龜龜上網討拍被檢舉這條,八成是記者在唬爛。
作者:
pepe5566 (é 槌王)
2020-07-22 11:01:00如果真的是民眾檢舉,求教學!!!
作者:
fywei (應無所住而生其心)
2020-07-22 11:11:00我比較想知道怎麼檢舉超速的
作者:
smast (我討厭你)
2020-07-22 11:25:00警察在國道上方道路拍的吧!看到好多次了
作者:
ap4318 (gorockboy)
2020-07-22 11:31:00如果龜在內線後面塞一堆車,龜車前方無車中線也可切入,那就算事證明確了吧?XD
我也這麼覺得,很多就是擋得很跨張,才會被公幹成這樣
作者:
motokare (timeless sleep.)
2020-07-22 11:44:00溫馨
作者: elfrose 2020-07-22 12:25:00
想知道怎麼檢舉+1
作者:
siopp (人蔘阿~)
2020-07-22 12:40:00記者亂寫大家就信啦
作者:
leona12 (leona12)
2020-07-22 12:51:00龜車崩潰爽 就前面沒車 後面明顯堵塞了 車速已不重要
作者: new71050 (小康) 2020-07-22 13:01:00
再龜阿
作者: airmike (airmike) 2020-07-22 13:07:00
怪怪的 不過如果速度很接近速限 有可能證據力不足 這些車可能是只有開60-70的超級龜車 監理所才這麼斬釘截鐵遇過好幾個白癡在高速公路講手機 時速低到70左右散步經過時都有股衝動想直接撞過去
作者:
leona12 (leona12)
2020-07-22 13:22:00龜龜們很喜歡說 開最高速限怎麼會堵塞,依此邏輯的話 錄影起來就是堵塞啊 這時又不認自己的觀點了 龜龜自助餐是也
作者: ststLiang (Liang) 2020-07-22 13:41:00
就是有人自以為是交通部 喜歡自訂規矩
作者:
berryc (so)
2020-07-22 13:57:00就桃園以北來看,國1國3都一樣. 內線如果一直被中線刷卡肯定是龜了, 怎麼可能開到最高速限
作者:
Nikon610 (Nikon610)
2020-07-22 13:58:00你不要開在內線龜會被檢舉嗎 只能說活該看到這新聞真的爽
作者: mc2834 (子虛烏有) 2020-07-22 14:33:00
認真魔人自以為正確,上網多看幾則判例好嗎?
我也很想知道是怎麼檢舉成功的,猜測可能的成功點不在於到底有沒有以最高速限行駛,而是在於超車道行駛車輛有安全距離不駛回並明顯慢於主線車道車輛造成壅塞,同理可循民用設備無法舉證任何車輛超速。影片要件可能是1)拍到的主線車輛速度"都”比超車道車輛快很多 2)超
作者: airmike (airmike) 2020-07-22 18:01:00
所以如果是從制高點拍的影片我覺得有點機會 行車紀錄器怎麼證明超車道後面排了一堆車又不會有爭議啊?更神的事情是監理所敢斬釘截鐵去駁回申訴
在超車道行駛車輛除了在壅塞時段可以合理舉證無法切回主線之外,其他情節都有可能被這樣檢舉而無力抗辯。
作者:
A320 (Airbus)
2020-07-22 19:30:00新聞可信度存疑
行政罰你在那邊罪刑法定 還敢要人讀法律難怪在那邊國考第五年www
作者: airmike (airmike) 2020-07-23 11:49:00
結果出來了 開單的是公警局 記者沒讀書或故意省略這句話
上班時間無法檢舉吧! 要隊長以外的車都流暢行能証明
作者:
cawba (.)
2020-07-24 01:22:00記者完全亂寫一通 民眾用手機檢舉龜車??一看就知道豪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