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大大好,先說抱歉小弟我沒在開車不太清楚規矩,是依目前查到的詢問一下
我爸今天跟我說他5/5的時候去藥局買藥
那時停在藥局前
藥局前就是馬路沒人行道,地上是標黃線,附近除了藥局騎樓有機車以外沒車
當時他看前方有位女警
就想說看看有沒有來叫他離開,等了快一分鐘沒事他就去下車買藥
結果出來就看到違規停車逕行舉發的黃單
上面違規項目是56-2的併排停車
我想問一下
根據內政部警政署交通違規稽查與輕微違規勸導作業注意事項看到的
(1)違規(臨時)停車,如駕駛人在場或到場,應當場製單舉發,並責令其將車移至適
當場所,不得逕行舉發。
(2)逕行舉發違規停車應先置放舉發標示單,照片應隨舉發通知單送達。
這當場製單舉發是什麼意思?直接開罰單嗎?
然後她未依規定執行是否有程序錯誤可申訴?
還有罰單多久會來?
現在除了黃單以外什麼都沒有,也沒看到照片,我爸去開單的派出所申訴,不過對方都說
有意見等單子寄到去監理所申訴,擔心會不會有超過可申訴時間的問題
https://i.imgur.com/VRJ304O.jpg
另外併排停車也想問一下
上圖是我上網查到的說明
根據我爸的說法他應該算第三個吧?
雖然也不知道騎樓算不算人行道
這樣應該不算併排
要開應該開違規停車才對吧?
麻煩各位駕駛大大幫我解惑一下
感謝
https://i.imgur.com/Yyku8xw.jpg
這是現場,前方紅線然後黃線在往旁邊是沒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