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D:darkride
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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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反站規第六條第一項第二款,版規3
第六條(違規行為之種類及內容)
本規則所稱違規行為,包含下列行為:
一、看板違規行為:
(二)未經同意,於文章中公佈他人之真實姓名、電話、住居所或其他任何非經本人
公開之個人資料。
版規3 紛爭
證據:
*字部分為版主刪除之內容
推 darkride: hi ****博士找我喔 驚到是是是 f22太超值了大家都要07/22 19:33
→ darkride: 買一台來開啦07/22 19:33
→ darkride: 笑 啊你偵查庭有去喔07/22 19:33
→ darkride: 笑 沒holliday主文躲 你好像很悶07/22 19:34
→ darkride: 橋頭請你吃麵啦07/22 19:35
推 darkride: by the way lucky****以下可以買嗎?07/22 19:43
→ darkride: 主子沒出來 只能整天logo nogo 去 笑死我 還要告人領年08/14 01:13
→ darkride: 終08/14 01:13
→ darkride: lucky945你領幾包啊08/14 01:13
→ darkride: 上個月還有一個叫***跑來自取其乳 08/14 01:14
→ darkride: 查了一下原來是面板蟑螂08/14 01:15
→ darkride: 面板蟑螂公司還想推倒三星大神木 哈哈哈08/14 01:16
處分:水桶一個月(版規3),站規方面版主無權處理,僅刪除推文
說明:
當事人檢舉
所有刪除之證據皆已轉錄至非公開精華區
*號部分提及當事人工作公司,學歷,姓名
且非常容易能連結上ID (且跟帳號註冊資料符合)
本人認為違反站規明顯,但本人無權給予處分
為了避免更多傷害,暫時刪除推文
等待當事人向站方申訴後的判決再做更改
版規3方面就是(面板蟑螂)
連結當事人公司後加以汙辱
判定為引起爭議
這個案例無法直接處分為本版版規漏洞
之後我想辦法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