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103-1條款確定上路!Uber發聲明:無比失望

作者: Zodelyst (ㄌㄉㄌㄊ)   2019-05-30 09:49:51
「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第103條之1」修正內容:
一、不得將租賃車輛外駛巡迴、排班待客租賃;
二、造冊列管駕駛人及車輛資料,並提供租賃資訊供主管機關查核;
三、平台應充分揭露車輛、駕駛人、計費方式等訊息;
四、以日租或時租方式計費,並以1小時為起租時數。但地方政府另有決定者,得報公路
主管機關備查後實施之;
五、車輛應黏貼專用標識。
以上為103-1條款
我覺得1-2-3-5應該都合理吧?
1-2-3沒什麼好說的,第一點是計程車做的事情,Uber本來就不會巡弋攬客
第二三點對乘客更有保障
第5點
小黃被人詬病也是因為大家把黃車是為整體。有人無視法規,整個群體被一起對待。
Uber如果在營業時於車身明顯處標示,這樣也方便大家檢閱是不是Uber都謹守交通規則,
免得一堆小黃代言人出來講某些個案抹黑uber.
當然如何標示,可能就需要思量,目標是可以簡單拆裝。又適用各車種
比較有爭議的是第4點,是否縣市首長可以直接改成無視此點,或改里程計費或以分為單
位計費?
有uber駕駛願意分享以上5點分別造成的影響嗎嗎
作者: henrk (台北大肥貓)   2019-05-30 10:08:00
只有1才是問題吧,機場送客完要先回公司再到機場接客嗎?根本就是不合常理的規定,打趴全部有載客的租賃業至於4點,以時計費但時要多少錢就有空間
作者: centaurjr (QQ)   2019-05-30 10:20:00
機場接客有在乎法條嗎? 一堆違規攬客的 XD根本沒在怕.
作者: segio (初華)   2019-05-30 10:22:00
白牌車賺一百遭罰10萬檢舉獎金最高30萬-民視新聞-
作者: Zodelyst (ㄌㄉㄌㄊ)   2019-05-30 10:24:00
共享汽車定點攬客本來就違法吧
作者: eipduolc (松尾健太)   2019-05-30 10:37:00
我是覺得打UBER是因為他大啦,白牌車群組攬生意多得要命白牌車23都做不到,罰不罰?怎罰?
作者: henry00000 (SONGYY)   2019-05-30 13:27:00
同意樓上,UBER就是把白牌車浮上檯面,平常小眾白牌抓不到就算了
作者: allpafighter (階級攪拌子)   2019-05-30 16:31:00
早就都是營業車加職業駕駛關白牌屁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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