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撞傷人留在現場看熱鬧 她肇事逃逸獲判無罪

作者: Tavoc (?)   2019-05-08 10:19:16
※ 引述《higger (朝鄉而行2019)》之銘言:
: 原文連結:
: https://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2782474
: 原文內容:
: 〔記者張瑞楨/台中報導〕陳姓女子開車途經台中市北屯區,與女機車騎士擦撞,女騎士
: 受輕傷,陳女沒有報警,沒有留下聯絡方式,也不說自己就是肇事者,她僅留在現場觀看
: ,路人通報救護車將女騎士送醫後,陳女隨即驅車離去。警察調閱監視器查獲陳女涉案,
: 台中地檢署依肇事逃逸罪起訴,法院卻認為,肇事逃逸罪的立法旨意,是防止肇事者逃跑
: ,延誤傷者送醫時機與存活機會,路人既已通報救護車,女騎士獲得治療協助,陳女行為
: 或有不當,卻不構成肇事逃逸罪,判決無罪確定。
: 台中高分院二審見解與一審相同,判決陳女無罪確定。(記者張瑞楨攝)
: 台中高分院二審見解與一審相同,判決陳女無罪確定。(記者張瑞楨攝)
: 判決書指出,陳女去年1月25日上午開車肇事後,只有下車觀看,不報警、沒叫救護車,
: 也不說自己就是肇事者,救護車是由路人通報而來,女騎士進入救護車時,陳女也只有探
: 頭往車廂內看數秒,救護車駛離現場之後38秒,陳女也迅速開車離去,又過了14分鐘,員
: 警馳抵不見肇事者,調閱監視器,發現是陳女肇事而法辦。
: 台中地檢署偵查時,陳女不否認她只是在旁觀看,但她辯稱無肇逃的犯意,檢方認為,陳
: 女沒有報警給予女騎士救護,沒有留下聯絡方式,也沒有徵得女騎士同意才離開,見救護
: 車離去,員警尚未抵達,陳女就逕自開車逃離現場,依刑法肇事逃逸罪起訴,可處1至7年
: 徒刑。
: 台中地院一審時,陳女沒有出庭,法官認為,肇事逃逸罪的立法與修法精神,是希望肇事
: 人留在現場,給予傷者救護協助,避免肇事人心存僥倖而逃逸,導致傷者延誤就醫,影響
: 存活機會,此法律要保護的法益,是被害人的身體生命,不是保護被害人的民事求償權利
: ,也不是要求肇事者要坦然接受司法審判。
: 法官認為,此案既有路人通報救護車,女騎士獲得醫療協助,陳女未協助、未報警,不透
: 露自己是肇事者,甚至在員警抵達前就離去無蹤,行為或有不當,但仍不構成肇事逃逸罪
: ,據此判決無罪,檢方不服上訴,台中高分院二審見解與一審相同,維持無罪確定。
:
作者: bitlife (BIT一生)   2019-05-08 10:22:00
你的人和禍的進出寫反了
作者: miayao417 (mia)   2019-05-08 10:30:00
台灣法律就笑話。酒駕逃走比留在原地輕喔
作者: duriel3313 ( 4545)   2019-05-08 10:34:00
好文 法律本來就是說文解字 不是照你個人價值觀想怎樣就怎樣 要件不成立就無罪根本一清二楚
作者: grayyoung (灰狼)   2019-05-08 10:39:00
反過來說 也是因為咬文嚼字沒有個人價值觀 才會有這麼多鑽漏洞的人能全身而退吧
作者: fec (皆城乙姬)   2019-05-08 10:41:00
感謝解說
作者: smallb (老逼)   2019-05-08 10:41:00
說法律說文解字的怎麼會每個法官解的都不一樣,公信力何在
作者: bitlife (BIT一生)   2019-05-08 10:41:00
全身而退是因為缺乏證據,不是因為沒有價值觀
作者: V1121 (1306)   2019-05-08 10:44:00
推媒體誤國
作者: artiller (砲仔)   2019-05-08 10:47:00
同一個案件只會有一組法官審判
作者: grayyoung (灰狼)   2019-05-08 10:47:00
跟證據沒關係吧 就跟原PO說的(三)一樣啊 那是法官對法條的理解
作者: grayyoung (灰狼)   2019-05-08 10:49:00
說不定有法官認為事發以後躲起來 雖然在旁也屬於逃逸行為
作者: cattgirl (小喵超愛合購)   2019-05-08 10:53:00
被告開庭不出席 沒誠意 藐視法庭就該判有罪
作者: grayyoung (灰狼)   2019-05-08 10:53:00
法官的判決影響人民行為 沒有正確價值觀的判決 那人民怎麼好好遵守法律
作者: cattgirl (小喵超愛合購)   2019-05-08 10:54:00
對啊 反正以後引用這個判例
作者: jimmyyang (諸行無常)   2019-05-08 10:55:00
價值觀不可能完全參考不然會出亂子的 價值觀可以操弄
作者: grayyoung (灰狼)   2019-05-08 10:55:00
這判例價值觀告訴人民 以後車禍對方看起來沒事 你到旁邊躲著就好以後被找到也不算逃逸 沒被找到就賺所以法官才應該要有最正確而且有準則的價值觀不是法律機器吧法官應該是崇高而且代表國家價值觀執行公權力的人
作者: jimmyyang (諸行無常)   2019-05-08 10:58:00
沒錯 以後就看熱鬧 主張有這個前例即可
作者: jeff40108 (死得腥羶豔油劑是他)   2019-05-08 11:00:00
法律充滿道德陷阱,再來怪大家不信任法院?
作者: panex0845 (胖克思)   2019-05-08 11:00:00
所以就算撞到人 留在車上睡覺都不算?
作者: nedbob (狗腿)   2019-05-08 11:03:00
所以法有問題說要去修法,不是無限上綱要求法官去硬判但是在審法案修正的是那些人,人民有在乎過嗎?雖然法官素質也有討論空間,但是審法案的素質呢?好法官碰到爛法也是只能依照爛法判,更別提爛法官跟爛法了
作者: bitlife (BIT一生)   2019-05-08 11:10:00
法官如果看法都完全一致,那也不需要三審三級了.通通一審就可以結束了 XD 鄉民對法律的期待比較像和我看法一致的包青天,如果包青天看法和我不一樣,那就是包尿片一堆人搞不清楚車禍的主體是過失傷害這條,肇逃是不讓傷者
作者: smallb (老逼)   2019-05-08 11:13:00
所以說二三審如果推翻一審判決,一審的法官要不要被檢討?
作者: bitlife (BIT一生)   2019-05-08 11:14:00
延誤就醫,如果你確定以後真的不會有證據逮到,你大可直接逃走smallb,這次二審同意一審意見,似乎你也不接受? 三審三級就是因為認為人不是神,才需要多審級制度來救濟,你又認為一審不該有錯,這本質矛盾.另外二審推翻一審,也不一定就是二審對一審錯,也可能有其原因.其他原因to garyyoung,本文中的「法官認為」就是指檢察官沒有能夠證明各要件成立,也就是沒有足夠證據可以定罪
作者: roseritter (滿城皆帶閃光彈)   2019-05-08 11:26:00
這個不是判例啦,才二審
作者: bitlife (BIT一生)   2019-05-08 11:29:00
補正一下上面11:13推文,「肇逃這條的立法意旨是不讓傷者延誤救醫」,原推文太簡化易生誤解
作者: lizardc1 (ce)   2019-05-08 11:38:00
作者: ccc101419 (還是養狗吧)   2019-05-08 12:23:00
推一個,說得好,一堆鄉民都會罵小時不讀書長大當記者,但是又輕易被斷章取義的報導操弄
作者: heartblue (再度出發....)   2019-05-08 12:36:00
推!
作者: oka8ro   2019-05-08 15:12:00
作者: vatog (...)   2019-05-08 15:23:00
立法與修法精神?? 這東西誰說了算呢?
作者: bitlife (BIT一生)   2019-05-08 15:35:00
樓上,立法院法律系統應該可以查立法理由
作者: kfcgg520 (金旺)   2019-05-08 18:15:00
就像扁案一樣
作者: Bigheadyao (跟著愛心走!!)   2019-05-08 21:42:00
每個人都認為自己的正義才是正義時,就沒法做事了
作者: aortic (Go! GTI)   2019-05-09 02:37:00
肇事者仰賴路人而無積極從事救援就極可能導致傷者延誤就醫不應該只用最後結果來為其當下的不做為脫罪
作者: yongguo (麵包君)   2019-05-09 12:29:00
漲姿勢推
作者: yuinghoooo (KiXeon)   2019-05-10 00:25:00
有離開現場這個不算嗎,至少也給個緩刑她可能沒有惡意,但明顯有處理不當的地方,找出來就可以判斷了,我個人是這麼認為的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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