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新車乙式(新光)項目請益

作者: nancyvup (Nancy)   2019-04-15 20:23:39
主要駕車為夫妻二人,主要上下班還是機車為主,僅假日外出才會開車。
爬文W大文章後,想修改:
1、刪除(14)(4Q1)(4QA)(4QB)(501)
2、增加第三責任失能險
3、拉高第三責任傷害總額為2000萬
4、(19)建議該留嗎?
不知道網上各位還有什麼樣的建議嗎?謝謝。
https://i.imgur.com/1ecHdya.jpg
作者: op520ptt   2019-04-15 22:26:00
第三人財損為什麼不保20萬就好刪501那第三人超額就改乙式
作者: w71023 (Antares)   2019-04-15 23:23:00
主要駕車為夫妻 "兩人",刪《免追償》是正確思路另可再朝《約定駕駛(限兩人)》著手,車體打九折當然想留血親也可以,那就單純刪《免追償》就行https://i.imgur.com/a3Tq87k.jpg而如果要刪除保障「自身駕駛與乘客」範圍的條款即 (4Q1)(4QA)(4QB)(501) 上述這些要特別留意駕駛及乘客自身的人身保險如果人身保險充足且駕駛及乘客固定刪除是個不錯的選擇而若人身保險額度不足,把這邊的錢挪過去也是一選當然若是想要兩方都獲得保障,留著也不錯* 刪除 (501) 時,《超額(甲)》會降為(乙)然後(2、)(3、)的思路我很推,保費影響不高但針對第三人高額失能時,能獲得非常 OP 的效果之後是關於(4、),當初我在文章會提到這個條款主要原因是《竊盜》通常會掛 10%、20% 自負額當超過三十天未尋回時,就會扣除自負額後賠償而有《竊盜代車》時,會直接賠償三十日,即 60k多少能補回因自負額(10%、20%)而產生的損失但因為差額補償無自負額的關係,所以用途會大大不同會變成說,當車輛失竊三十天後,會賠償保險金額再加上 60k 的代車費用我是認為不錯,因為失竊的三十天會吃好吃滿而且保費對比下來也不會太高畢竟買車後多少都有超過車價的費用(規費、改裝品)產生把《竊盜代車》當個小額彌補措施也不錯基本上大概就這樣,接下來提到的東西就跳脫汽車了因為你在文中有提到 "機車" 為主所以想多少提個 "機車" 第三人責任險如果已經有保了,那恭喜你,你有一定的轉嫁風險觀念如果還沒有的話,我會建議每年再多花個 1k 左右把 "經常" 使用的機車納入第三人責任險的範圍中保障會更加充裕,而且當研究完汽車車險後再去看機車車險 ... 會發現每個條款保費差距超大然後每個條款都想拉到最高 XDhttps://i.imgur.com/UvNj11K.jpg上面是我針對自己的需求調整出來的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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