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問題請教 因為我也有疑問 所以幫朋友代PO
我朋友在高速公路不小心後車撞前車 所以肇責100趴這一點沒意外
對方車損的部分有保險公司處理~~ PS對方受傷為安全帶勒傷
但是後來對方去驗傷,醫生診斷書為輕微挫傷,但是對方憑藉這一點要提告過失傷害
要和解的話要求:代步車費、市價折損、醫藥費、精神撫慰。
那以上那四項保險公司只有辦法理賠醫藥費跟精神撫慰,市價折損因對方不願意鑑價
沒有單據故無法給付,代步車費保險公司是本來就沒有賠。
因為對方要求不給付那四項就不合解堅持提告過失傷害,那保險公司也跟我朋友講
他提告後結果頂多易科罰金,但是我朋友不想多惹事也怕跑法院被判有罪背上前科
想請教的事情是,後撞前這樣告過失傷害會成立嗎? 判決結果會讓人背上前科嗎
因為我朋友是軍人很怕被提告整個黑掉 謝謝各位回答 感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