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逆轉 !平交道比中指擋車案 兩車主到案否認有糾紛
出版時間:2019/03/18 21:42
大逆轉!網路上瘋傳一段行車紀錄器拍下的影片,一部轎車在斗六市後庄路平交道前,被
指控故意擋住後方休旅車,直到平交道的柵欄放下,將休旅車困在平交道,駕駛還比中指
挑釁後離去,罔顧生命安全;不過,兩車主今天下午到案說明駁斥,網友說的都不是事實
,警方也認定「沒有比中指挑釁」。
影片顯示,雲林縣斗六市後庄路上的鐵路平交道,一輛休旅車遭前車惡意阻擋無法前進,
直到平交道的柵欄放下,確定休旅車遭柵欄困住後,前方轎車駕駛還先從車窗伸出手比中
指,才揚長而去,受困在平交道的休旅車,從副駕駛座下來一位婦人,第一時間沒有先去
按緊急停止鈕,反而執意要拉高柵欄通行,幾秒的時間,所幸驚險的脫困,沒有遭行駛的
火車撞上。
被指控惡意檔車的薛姓男子(49歲),今天傍晚到派出所說明,他向警方表示,網友說的
都不是事實,當時他通過平交道時,看到路口狹小無法會車通行,且前方雲林路二段又剛
好是紅燈,他只能停下等候,而伸手不是比中指,是要後車快點通過,沒有要惡意擋車。
被擋車的顏姓男車主(76歲)也向警方說明,他與前車薛男完全沒有行車糾紛,應該是當
時道路狹小,前方又是紅燈,對向車輛(行車紀錄器持有者)又遲遲未前進,即便薛男揮
手要他過去,但車貼得太緊進退兩難,才會造成這次的困境。
轉貼影片的高先生表示,影片是從Line群組轉傳而來,他轉貼上臉書是希望提醒民眾注意
行經平交道時應注意安全,而他本身對影片中的兩車行為並不清楚,無法下評斷。而影片
在網路上流傳後,許多網友看了影片表示,「惡意擋車的駕駛十分誇張,而且離去前還比
中指」、「婦人第一時間應該去按緊急停止鈕」、「若火車撞上休旅車,可能造成嚴重的
交通事故阿!」。
鐵路警察局台中分局斗六派出所所長林啟信表示,已經釐清沒有比中指的情事,是揮手示
意快通過,目前初步認定顏男未等前車先通過,又闖越平交道,已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
罰條例規定》第54條第1款,未遵守看守警鈴已響、閃光號誌已顯示,或遮斷器開始放下
,仍強行闖越,可處1萬5千元以上9萬元以下罰鍰,還得面臨吊扣駕駛執照1年。但詳細如
何開罰,薛男有沒有違規,還必須再釐清,才有辦法確定。
林啟信呼籲,民眾當車輛在平交道上拋錨,或因塞車無法動彈,或發現其他障礙物時,應
立即按下平交道旁紅色『緊急按鈕』,確認已經啟動後再將車輛推離平交道,或將障礙物
排除,若無法推離車輛或障礙物,聽到警鈴響起時,應盡快離開。
律師林金陽認為,前車駕駛行為符合《公共危險罪》刑法第185條,損壞或壅塞陸路,以
致往來之危險,依法可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至於離開前伸手比中指,林金陽認為,刑法
要求明確事實認證,單就伸手比中指,只能說是挑釁動作,不構成恐嚇他人自身危害安全
。
對於民眾認為該駕駛有犯強制罪,林金陽說,前車駕駛未犯行《強制罪》,因踩剎車阻擋
後車前進,無法佐證暴力、脅迫,不符合刑法304條以強暴、脅迫使人行無義務之事或妨
害人行使權利。(李政遠、林靜盛、田兆緯/雲林報導)
心得/說明:(30字以上)
真是大逆轉, 看來網友看圖說故事有誤??還是兩造講好了
不過平交道未淨空, 還是要開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