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是不是大家都無視親子車位?

作者: st210113 (60%攝影+40%阿宅=咖啡熊)   2019-01-09 15:10:43
※ 引述《VVVV55555 (東興烏鴉-小妹)》之銘言:
: 可以請教法律達人
: 如果是百貨公司這種私人產業
: 非公有停車場
: 日後罰則上路可以開罰嗎
: 目前百貨連身障車格都會佔用了
: 也沒看過有罰過
: 這親子車位更形同虛設
不一定要是公有停車場才能檢舉了,百貨公司、大賣場等民營收費停車場都能罰
前兩年立院通過「停車場法第三十二條及第四十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
只要是在領有停車場登記證的民營收費路外公共停車場裡面違規占用專用
停車位可以用停車場法第三十二條第三項以及第四十條之一檢舉
第三十二條第三項
「公共停車場依法令規定設置供特定對象使用之停車位,未具有相關車位
停車之識別證明者不得停放。」
第四十條之一
「汽車駕駛人違反第三十二條第三項規定,處新臺幣六百元以上一千二百
元以下罰鍰。」
法規修正以後也規定業者如果發現有人違規佔用的話,停車場業者要通報
主管機關或警察機關告發,不然業者就會被罰錢
第三十二條第二項
「前項任意停放如為占用身心障礙者專用停車位者,停車場經營業應通報
主管機關或警察機關。」
第四十條之一
「停車場經營業違反第三十二條第二項規定,經主管機關通知限期改善而
屆期不改善者,處新臺幣一千八百元以上三千六百元以下罰鍰。」
記得檢舉這種路外公共收費停車場檢附的法條不要用錯了
作者: welcome ( )   2019-01-09 15:22:00
親子車位現在是勸導期,今年6.29後開罰https://newtalk.tw/news/view/2018-12-14/180759
作者: emoil5566 (一抹兒五六變全暗減陣容 )   2019-01-09 16:46:00
我完全不知道要證耶 都只把寶寶手冊放前檔處而已
作者: trickart (我小魔啦)   2019-01-09 18:56:00
依法規規定就是要有證 只有手冊一樣不行 很難懂?自己貼了法律條文說要證 結果還跟人說放手冊也可以...
作者: hpa228 (阿良)   2019-01-09 19:20:00
想知道怎麼檢舉?
作者: ericekin (哈囉啊)   2019-01-09 21:22:00
私人就沒?百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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