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內側車道根本不是速限問題

作者: apoenzyme0 (apoenzyme)   2018-11-10 09:53:36
請支持立法,內線前方100公尺內(安全距離2倍)無車,且被中線/外線超車者
視同占用內車道罰3000~6000.
前方無車,且中線能超車代表有機會回中線, 就算中線超速也還是沒有改變
霸佔內線的事實.
有人提到中線後方有車以超高速逼近的問題. 那麼要先問為什麼你會在內線呢?
會在內線代表你在超車,既然在超車, 代表中線有慢車(比內線慢)
以180時速逼近是要去撞他嗎? 不然只能乖乖躲到你後面啦.
當然,超完中線還不回去 被後車先內線超完中線又換回中線超內線
不就現在最惹人厭的龜速魔人.
作者: JeanSijhih ((渡餘))   2018-11-10 09:58:00
不安全 形同以中線車速做執法標準 促使兩車競速
作者: nicejeffery (想放鬆心情~)   2018-11-10 10:04:00
先嚴格執行內車道前方100公尺無車且速度未達最高速限罰3000就很不錯了
作者: apoenzyme0 (apoenzyme)   2018-11-10 10:31:00
速度未達最高一般民眾無合法方式認定.惡意競速? 自己不回中線怪旁邊開太快?
作者: ciswww (Farewell)   2018-11-10 10:40:00
結果: 當你在最內線,發現右後某車高速駛來,必須往右切(還正好擋住該快車)
作者: callbe (J PTT用這隻)   2018-11-10 10:43:00
沒用,台灣通常100公尺內都有車
作者: sqr (發查它)   2018-11-10 10:52:00
修法 速度表誤差需在1%內
作者: ciswww (Farewell)   2018-11-10 10:53:00
推修法 幾%可以商量,但現況動輒差10km/h太誇張了
作者: berryc (so)   2018-11-10 12:52:00
其實根本不用修法, 就是超車道認定的問題比如說你跟在內線車後, 持續一段時間都沒有中線車被超越就構成佔用超車道, 這比吵什麼車速要聰明多了其他就像你說的, 如果跟中線車併排, 或被超越後沒切回中線這就可以認定佔用, 高公局不知道在想什麼, 這只是邏輯問題就算中線超速, 人家幫你開了路你就該切回中線當然你如果比中線快,就是在超車. 後車就乖乖排隊
作者: kkchen   2018-11-10 14:07:00
如果中線車時速180, 這樣內線車被罰很冤耶。我的意思是指在車陣中專門鑽車的車子。
作者: berryc (so)   2018-11-10 14:20:00
中線開180超過你, 代表人家幫你開好路了你要待在超車道就踩到190跟他拚, 不然就切中線啊如果人家只是鑽車, 鑽過去之後過一段時間仍然會有中線正常行駛的車被你超過, 這就不構成佔用啊原PO再附加一個條件就沒問題了, 比如說30秒內無超過任一台中線車. 舉證時間總比舉證車速要精準多了吧可是高公局偏偏是教你用車速來檢舉, 然後又因為無法舉證自打嘴巴
作者: airmike (airmike)   2018-11-11 00:39:00
觀念是對 但是這要怎麼舉證?
作者: samjhang168   2018-11-11 03:58:00
不曉得現階段警方是怎麼取締大型車超車完未駛回外側車道?應該可以參考。
作者: bgmango   2018-11-11 11:46:00
完全贊成這個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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