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心得] 車禍處理#砸車#賠償#繼承人

作者: gg28cm (大雞巴)   2018-10-12 10:29:11
※ 引述《airforce1101 (我不宅)》之銘言:
: HI,大家好我是先前被砸車(skoda)那臺車的家人
: 事情經過一年了,官司也於最近結束;所以把這一年處裡的經驗分享於車板順便賺賺P幣
: 吧?
: 前情提要:
: 106年9月某日老婆打給我發生行車糾紛被砸車,當我抵達現場時車子已被砸的面目全
: 非,原當事人(簡稱A男)因我老婆閃多次大燈超車心生不滿,遂於產業道路先追撞我車後
: ,攔車下來砸車,老婆並無直接被攻擊,而是不幸遭受玻璃飛濺割傷,然後當天做完筆錄
: 並當下查看警方扣押對方的行車紀錄器影片,我則是建議我老婆以刑法第277條傷害罪、
: 第345條毀損罪、第304條強制罪及第305條恐嚇(註1)提告對方。
首先
要先了解 對方是病人 對方是病人 對方是病人
很重要 所以要說3次
是長期服用憂鬱症的病人
然後你老婆惡意連續用大燈閃他
造成他病情嚴重惡化暴怒 進而砸車
說到底 事件的始作俑者 是你老婆
:    註1:當時情況警察不讓我們提告恐嚇罪,也因警察不熟諳法條關係所致,恐嚇在
:       實務上有點難認定,而是在看完對方筆錄時,對方承認要我老婆下車,並且
:       行車紀錄器都有明顯錄到對方持木製球棒,故要求補正筆錄追加提告恐嚇。
:   當然後續過個一週之後就接獲新竹地院檢查官的不起訴處分書,因為A男死亡了..
這個事件就是逼死A男的最後一根稻草
先被大燈連續閃到暴怒
然後又要面對各種司法告訴
終於
這個病人被逼到自殺
: .;原廠也當下報價如果要回復至可用的狀態下,扣除保險理賠車碰車部份,我們還得自
: 付約新臺幣22萬元整(以下同幣制),當時頭皮發麻,透過警方向對方家屬想談賠償,
: 獲得對方不願意相談,也不怪對方拉,碰到這種情況誰會想處理這爛攤子,事情就先這樣
: 告一段落。
: 後續處理:
: 再休息一陣子後,與老婆討論聯繫對方不上也不是辦法,這22萬對我們來說大約就是
: 年終沒拉,哈哈;其實內心還是有點幹拉,在合法途徑下只好以民事訴訟為方式提告找人
: 了,所以就去申請公聘律師輔導訴訟了,因個資法關係不起訴處分書只有紀載A男部份戶
: 籍地址,故起訴狀被告處打上不起訴處分書資料(民國xx年死亡,請調取不起份處分書
: XX字xx號卷證,並聲請鈞院發函准許原告聲請其繼承人戶籍謄本,註2)。
:   註2:民法第5篇講有關繼承部分,中間我們以民法第1147條、1148條及1153條將A
: 男繼承人均列為被告。
: 民法1147條:繼承,因被繼承人死亡開始。
: 民法1148條:繼承人自繼承開始,除本法(指民法)另有規定外,承受被繼承
:            人財產上之一切權利、義務。但權利、義務專屬於被繼承人本身
:            者,不再此限。繼承人對於被繼承人之債務,以因繼承所得遺產
:            為限,負償清責任。
:      民法1153條:繼承人對於被繼承人之債務,以因繼承所得遺產為限,負連帶責
: 任。繼承人相互間對於被繼承人之債務,除法律另有規定與約定
: 外,按其應繼承比例負擔之。
:    訴狀遞出,法院收卷後,法官依事訴訟法第249條第一項但書下裁定給你,裁定
: 不外乎是要求你於期限內補正被告戶籍資料,這時候就可以拿裁定正本去戶政機關查
: 被告戶籍資料(合法的查水表);另有了戶籍資料就可以製作繼承系統表,就等法院
:   要求雙方開第一次和解庭(法定程序),法院的和解庭比較有拘束力,對方總算有到
:   場,對方也說沒錢,22萬就一路喊價到10萬,寬限7年還款期限。
把對方逼死了 還不夠?
還要繼續逼迫對方家人?
: 對方還是說沒錢, 當下心想完了真的討不回來,所以和解失敗破局就只好程序
: 走
: 完,後面A男家屬的第一順位繼承人A男父及A男母,而A男父不幸過世,這時候又得再
: 走一次戶籍從查、繼承系統表從做,最後再經歷繁瑣的相同程序(戶籍從查、繼承
:   系統表從製,再陳報地院)整個過程拖了快9個月,最後言詞辯論對方A男兄弟都拋棄
: 繼承,而A男母因為超過拋棄繼承時限,所以繼續列為被告。
A男母就是不懂法律
這個社會就是專門欺負不懂法律的窮人
富人懂法律 利用法律 不斷逼迫窮人
往往就這樣 逼死窮人一條命
: 承審法官也是最後努力道德勸說雙方,對方最後願意以1萬和解,畢竟A男沒有
: 留
: 下任何遺產,我們就算拿到勝訴判決,實質上也無意義,因為沒有遺產等於無從追討
: ,後續對方再言詞辯論庭拿出A男就診紀錄,對方陳述A男因治療皮蛇患有憂鬱症,長
: 期服用藥物...。
: 後記:
:    這件事情讓我學到些法律處理,也去思考生死事情,自己從小是ADHD患者,也
: 有短暫服用血清藥物去舒緩緊張,當時再想想如果當初筆錄時,不要加告對方恐嚇是不是
: 對方也不至於那麼絕望變成是壓垮駱駝最後一根稻草,自己陷入這個點很久,陷入到生病
說得很好聽
但最後的結果還是讓對方絕望
這起事件變成是壓垮駱駝最後一根稻草
對方被逼到自殺
: 去就醫,得到對方戶籍資料,也很同情對方家庭,戶籍資料大約能看出一個家庭正不正常
: ,人死不能復生,追究這問題也沒意義,在此小小分享經驗。
: PS:碰到繼承問題先別急著提告,不懂法律事務可以先善用免費法律資源,先問個大方
:    向,再自己評估是否要付費找律師諮詢,GOOGLE很方便,可以找通判但是法
:    律實務、法條解讀還是需要詢問專業,免錢最貴這句話用於法律事務很有感。
: 最後祝大家都能順利處理車禍糾紛,謝謝。
懂法律是很好啦~
但法律畢竟是就是用來逼迫不懂法律的人
通常是富人用來逼迫窮人的工具
除了懂法律
更應該要懂得人情世故 因果報應
在處理車禍時 才能面面俱到
不至於把對方逼到走上絕路
作者: km612tw (渣)   2018-10-12 10:31:00
窮人就可以隨意砸車? 拿醉拿病拿窮當理由的人都該死明知我有病會爆怒還不叫計程車 跟酒駕有啥兩樣
作者: qoo31751 (我是小熊)   2018-10-12 10:32:00
閃燈之前會知道對方是病人?
作者: isohera (土城加藤鷹)   2018-10-12 10:33:00
其實這件事是 正常人硬要跟神經病講道理,弄到兩敗俱傷,
作者: ctx1000 (時を刻む唄)   2018-10-12 10:34:00
想這麼多幹嘛 去教死者家屬拋季繼承吧拋棄
作者: hao1992 (瑪弟)   2018-10-12 10:34:00
沒錯!不用跟神經病講道理
作者: eson031545 (羊羊)   2018-10-12 10:34:00
講幹話 22萬是小數目?
作者: eipduolc (松尾健太)   2018-10-12 10:35:00
...............不知道你在講什麼
作者: jones210272 (阿霖)   2018-10-12 10:35:00
樓下hy
作者: eipduolc (松尾健太)   2018-10-12 10:36:00
精神狀況不佳上路都沒責任?
作者: iversonpop (好喜歡妳哦)   2018-10-12 10:36:00
惡意? 難道需要會通靈知道對方是病人?
作者: leyincat (阿貓)   2018-10-12 10:36:00
小數目你給原po好嗎
作者: sucja   2018-10-12 10:36:00
歪理
作者: can05025 (can)   2018-10-12 10:37:00
評估自身狀況能否開車上路不是理所當然的嗎?
作者: Lorazin (Lorazin)   2018-10-12 10:38:00
閃燈之前 應先擬好下一步對策 例如開幹或是烙跑
作者: tallpenguin (penguin)   2018-10-12 10:39:00
洗夠了沒
作者: gta3   2018-10-12 10:39:00
....
作者: Fattai   2018-10-12 10:41:00
奇文共賞
作者: retu77 (Jason Ji)   2018-10-12 10:42:00
用路人不須為他人疾病負責。
作者: marx0126 (What's up?)   2018-10-12 10:44:00
供蝦小
作者: PsychoGG (純白)   2018-10-12 10:45:00
神經病?
作者: jokerlin (自由基)   2018-10-12 10:45:00
病人就可以肆意妄為嗎
作者: CATpc (JIA)   2018-10-12 10:46:00
你也是中山聯盟的?
作者: PsychoGG (純白)   2018-10-12 10:46:00
跟神經病講道理?還是跟生病的人講道理?
作者: Jacky4939112 (MDFKR)   2018-10-12 10:47:00
看這ID直接skip內文 噓就對了
作者: Pet (我很乖)   2018-10-12 10:47:00
早說嘛 車體外註明我有精神病,她就不會閃大燈啦。
作者: Fattai   2018-10-12 10:47:00
推錯補
作者: fs19870318 (凡仔)   2018-10-12 10:48:00
反串??看來你也和砸車的同溫層,可憐
作者: mouz (曼聯精神)   2018-10-12 10:49:00
幫補血
作者: starts (珍惜平凡的幸福)   2018-10-12 10:49:00
所以拿張診斷證明就可以砸車了
作者: LastHuman (散假郎)   2018-10-12 10:50:00
乾我也有病 樓主你在哪我需要砸車舒壓 eg這樣?
作者: jacvky (風華絕代的正義)   2018-10-12 10:51:00
呵呵
作者: weijunW (偽君某W)   2018-10-12 10:52:00
釣魚賺年終?
作者: tntbear (苦命上班族)   2018-10-12 10:54:00
什麼邏輯,笑死
作者: fec (皆城乙姬)   2018-10-12 10:57:00
車板大漁場
作者: ac01801640 (Barols)   2018-10-12 10:57:00
不經一告不長一智,有病不是理由。
作者: kobe7610 (渴望的狗)   2018-10-12 11:01:00
供啥洨
作者: xus2030   2018-10-12 11:02:00
開車前還要知道會不會碰到病人哦?邏輯??
作者: gx9900824 (ZETA)   2018-10-12 11:04:00
嗯 言之有理 給推
作者: sleep123 (sleep123)   2018-10-12 11:05:00
移動式炸彈還是不要上路害人
作者: T28sc (SE)   2018-10-12 11:07:00
你廢死聯盟?
作者: airforce1101 (我不宅)   2018-10-12 11:08:00
Hi,法律只保護懂法律的人我不否認社會事處理,只是讓弱勢的人更弱勢我遵守民法1158條精神
作者: pennysarea (披著狼皮的小綿羊)   2018-10-12 11:09:00
看完只想噓
作者: gx9900824 (ZETA)   2018-10-12 11:10:00
作者: airforce1101 (我不宅)   2018-10-12 11:10:00
如果以社會事來處理,至少可以逼迫對方吐個10萬
作者: deity20270 (Jay)   2018-10-12 11:10:00
邏輯已死
作者: demo68 (打爆章魚哥)   2018-10-12 11:12:00
病人可以直接去火葬場報到
作者: airforce1101 (我不宅)   2018-10-12 11:12:00
合於一般道德要求
作者: gx9900824 (ZETA)   2018-10-12 11:14:00
作者: nowitzki0207   2018-10-12 11:17:00
連拋棄繼承概念都沒有,看來真的慘
作者: superpk   2018-10-12 11:19:00
這種反串文意義到底在哪?
作者: fish0511 (魚)   2018-10-12 11:19:00
說的有道理
作者: CIIIO (郭+)   2018-10-12 11:21:00
看來你也是病人呢
作者: nippleman (奶頭人)   2018-10-12 11:26:00
是我就連一萬也不要 玩死他媽 嘻嘻
作者: bbbing (無)   2018-10-12 11:27:00
不懂法律是多麼得意的事,還可以拿來說嘴
作者: GoldDeath (有事寫信請勿傳訊)   2018-10-12 11:28:00
有病是自己的問題,維護自己的權益最重要。
作者: iAmPtt (Ptt是種信念)   2018-10-12 11:30:00
就是有這種垃圾觀念 才讓事故一堆刁民
作者: tchen4 (tchen4)   2018-10-12 11:35:00
這什麼邏輯
作者: sorkayi (尋找奶昔)   2018-10-12 11:37:00
什麼東西 你剛剛嗑了什麼?
作者: dati (水腦)   2018-10-12 11:38:00
病人可以砸車!! 長知識了,砸車沒錢還,都成人了負責很難?
作者: Leonardooo ( )   2018-10-12 11:38:00
反串?
作者: saitou68201 (漂泊不定)   2018-10-12 11:40:00
低能廢文?
作者: KAOGUY0617 (電波組阿宅)   2018-10-12 11:41:00
建議您也去檢查
作者: aliangh (嘎嘎)   2018-10-12 12:01:00
A這樣砸車 你在車內心裡就部會有陰影??有病無法最大??
作者: tintinhires (tntin)   2018-10-12 12:01:00
改天有個又病又窮的砸你車,希望你也能記得
作者: leolei8281 (LeoLei)   2018-10-12 12:10:00
隔壁床的發廢文啦
作者: tbere2002 (玩命阿飄)   2018-10-12 12:13:00
哎唷 想逼我罵髒話
作者: dixieland999 (迪西蘭)   2018-10-12 12:13:00
昨天撞死三個人的屁孩應該也是有病啦,人家病人要撞死人要砸你車都是天經地義的,你敢嘴?
作者: gx9900824 (ZETA)   2018-10-12 12:15:00
人生很無趣是嗎 QQ
作者: cyber0305 (下一步的方向)   2018-10-12 12:16:00
你是受過什麼刺激嗎!?
作者: ronikis (沒救了...)   2018-10-12 12:18:00
車版第一噓就給你了...
作者: tyndall (chin)   2018-10-12 12:22:00
換個角度你遇到就能冷靜處理放下一切?
作者: zaqwsxcde (我們是台灣不是中華台北)   2018-10-12 12:23:00
病人了不起?
作者: kobe7610 (渴望的狗)   2018-10-12 12:33:00
等你下次被撞記得原諒對方有病喔
作者: ryu057 (Joe)   2018-10-12 12:41:00
你比文章內的任何一個人都需要去看醫生當我沒說好了,不要去浪費健保資源還有造成醫生的困擾
作者: uemiya (娃娃臉小帥猴)   2018-10-12 12:46:00
不忍噓
作者: rock14879a (小夫)   2018-10-12 12:50:00
邏輯真棒
作者: HunterKiller   2018-10-12 12:56:00
呵呵這邏輯呵呵
作者: sky912745 (sky912745)   2018-10-12 12:56:00
可憐,思想嚴重扭曲。我懷疑你有沒有在這個社會上生存的能力?
作者: wuliou (wuliou)   2018-10-12 13:02:00
作者: myloveis1314 (Ken Lee)   2018-10-12 13:06:00
神邏輯
作者: ghost108 (Rick-Zeng)   2018-10-12 13:16:00
廢物觀點
作者: cutedannie (好人宅)   2018-10-12 13:16:00
我也是中度憂鬱症患者啊,卻沒想過毀損別人的物品,病根本不是理由,這是憂鬱不是智商不足好嗎?
作者: masashi (雅史)   2018-10-12 13:28:00
你先射箭後畫靶?馬後炮很會
作者: spencer2567 (喔迷駝佛)   2018-10-12 13:49:00
工三小? 神經病人權>正常人?
作者: gx9900824 (ZETA)   2018-10-12 13:58:00
我是雞掰人 很愛噓人 >Q<
作者: yeeroyuy   2018-10-12 14:03:00
邏輯去哪了
作者: e1bmwe1 ( )   2018-10-12 14:23:00
你該不會也想在一週內...
作者: alienslesh ((#‵)3′)▂▂▃▄~~)   2018-10-12 14:47:00
所以被神經病砸車就活該倒霉死好?
作者: CaymanS (No Mercy)   2018-10-12 14:49:00
看到id先噓
作者: kerbi (Begin Again)   2018-10-12 15:00:00
糟了,是世界奇觀!
作者: SUZUKI5566 (鈴木56- 鍵盤園子)   2018-10-12 15:02:00
止兀體?
作者: koreasuck (5287)   2018-10-12 15:25:00
?????
作者: arcross (阿插)   2018-10-12 15:30:00
有病就乖乖治病不要出門害人 然後請你這種人去當愛心義工
作者: tzongyao (貓小編)   2018-10-12 15:33:00
純噓無腦文章
作者: q4609369 (Bravo)   2018-10-12 15:34:00
7777777病人可以殺人放火補噓。
作者: lasaio (FaQ)   2018-10-12 16:22:00
開在路上還要會通靈喔
作者: mrhscd (Snoopy)   2018-10-12 16:29:00
罐頭法官才是近代台灣社會沉淪的亂源?別扯家庭,管也管不住檢察官(事件當天)嚴辦,厚死~一個月後,依法處理~三個月後,更換肥仔學長檢察官:證據請被害家屬提供,挖鼻屎名字念錯~在三個月後,念加害者有悔過,且無公共危險事實>緩刑,家屬QQ
作者: adaris   2018-10-12 16:38:00
病人就該看醫生,健保這麼便宜了還不就醫?
作者: mrhscd (Snoopy)   2018-10-12 16:38:00
在上下限內,結案,向上討拍,年終考績s,法庭日常搞笑~貼錯
作者: blueweak (暱稱)   2018-10-12 17:12:00
原PO也是病人阿 你故意的喔?
作者: MTBSsales (_*_)   2018-10-12 17:36:00
白癡,為了22萬這種小數目自殺的確不是天才,哥您認同嗎?
作者: ifromtaiwan ( )   2018-10-12 17:49:00
龜車b嘴
作者: DM56 (DM56)   2018-10-12 19:33:00
共啥洨
作者: redface1209   2018-10-12 21:04:00
開車當下會知道對方有病?鍵盤開車喔
作者: chiuleo (秋里歐)   2018-10-12 22:06:00
你最好不要被閃到不開。你真的開過車嗎 ㄎ如果你被噓到自殺,那是你自己的問題喔 ㄎ
作者: henry00000 (SONGYY)   2018-10-12 22:14:00
奇文共賞
作者: zhandy35 (走過路過不錯過)   2018-10-12 22:47:00
作者: wjw1128 (靶餔)   2018-10-12 22:48:00
無聊
作者: s9630808 (高手)   2018-10-13 06:46:00
砸車被告自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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