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之前開車走國道一號
被地上飛起來的塑膠袋纏住後照鏡
只好暫停路肩「下車」把塑膠袋收回車內
避免再飛出去纏到別台車
根據某些推文講法
我為了維護行車安全停路肩下車
是不是罪大惡極該唯一死刑啊?
再來下雨氣溫下降,加上水熱導效率高又高速撞風
騎士體溫快速流失導致意識不清發生車禍
這樣還不夠影響行車安全嗎???
眼裡容不下機車就說,不用在那邊牽扯一堆
直接承認自己四輪嘴臉我頂多把你當姚文
省得我浪費時間
※ 引述《grapherd (NULL)》之銘言:
: ※ 引述《Festo (Festo)》之銘言:
: : 剛剛經過台65,突然降下頃盆大雨,
: : 我開過去,親眼看到一個機車騎士,
: : 在台65跟另一個高架道路交叉的地方,
: : 停下來穿雨衣。
: : 好啦,我是知道那個地方沒下雨。
: : 但...停下來穿雨衣還是有點扯吧。
: : 請問...這是台65的日常嗎?
: 公告:https://www.freeway.gov.tw/Publish.aspx?cnid=516&p=1090
: 法規:https://law.moj.gov.tw/MOBILE/law.aspx?pcode=k0040019
: 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
: 第 12 條
: * 汽車行駛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除於規定之停車處外,不得在路肩及路肩外、中央分隔
: 帶、隧道內或交流道停車。但遇有濃霧、濃煙、強風、大雨 等特殊狀況嚴重影響行車安
: 全時,得在路肩暫停,並應顯示危險警告燈, 視線清晰時,應即恢復行駛。
: * 執行任務之救護車、消防車、警備車、工程車、救濟車及經高速公路、快 速公路管理
: 機關核准之拖吊車輛,得不受前項之限制。但應依規定裝置明 顯標識。
: 嗯,所以停下來是可以的,主張嚴重影響行車安全就可以了,結案。